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晋江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晋环保〔2022〕93号)
时间:2022-09-0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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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环保〔2022〕93号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晋江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单位、直属各中队,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泉环保〔2022〕83号)要求,确定了2022年度晋江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省级20家,市级30家)。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列入《2022年度泉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20家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30家泉州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详见附件1),要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土壤自行监测,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
重点监管单位应于2022年10月15日前,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附件2)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报我局污防科备案。于2022年11月底前,依据自行监测方案完成样品采集、测试分析,编制监测报告,报我局污防科备案,并将自行监测报告上传亲清平台。
(二)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1.梳理有毒有害物质清单。重点监管单位应认真对照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梳理厂区范围内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产原材料、伴生物、排放物、产品等),制定有毒有害物质清单,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我局污防科报告排放情况。
2.新增企业开展全面的土壤隐患排查。2022年新增的5家企业晋江市带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晋江市英林镇综合固废填埋场、福建百宏高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晋江市恒进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应在2022年10月15日前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附件3)对清单内的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排查,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土壤风险,按要求填写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表,形成隐患排查台账,并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针对隐患逐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落实整改要求并留影记录,形成隐患整改台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向我局污防科备案及时上传亲清服务平台。
3.针对隐患排查方案做排查记录。其余45家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2021年隐患排查方案重新开展一次排查记录,针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并填写2022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附件4)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送我局污防科。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你单位应按照以上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内容完成的时间节点,并按计划进行,确保完成工作。
(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于2022年11月底前报送至联系人邮箱,并上传亲清服务平台。
(三)健全一企一档。健全档案台账,企业档案台账应包括政府与企业签订责任书、企业地下储罐情况、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企业隐患排查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企业应急预案、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材料。各年度相关排放报告、监测报告应及时更新、补充。
联 系 人:污防科 苏晓
联系电话:13505952301
邮 箱:371473573@qq.com
附件:1.泉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2.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3.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4.2022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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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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