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保〔2025〕88号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室、监测站、各中队: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2025〕14号)要求,结合有关股室职责调整情况,对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2025修订版)
2025年12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健全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将事件造成的损失与社会危害降到最低,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并实现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现场处置工作的顺利过渡和有效衔接,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相关管理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域内除核与辐射外突发环境事件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的应对工作(不含重污染天气、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污染事件应急),以及其他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支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晋江市内发生的核与辐射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气、海上溢油、船舶污染、赤潮灾害、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污染等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应急响应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在局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室、监测站、各中队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受事件影响的行政区域政府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及时上报情况。
(4)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5)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6)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队伍、经费、装备、通讯、交通、运输及技术保障。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注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是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晋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支撑性方案之一。
图1应急预案关系图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组成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依法设立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室、监测站、各中队的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府、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负责指挥和协调辖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
相应职责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如图2所示。
图2应急组织结构图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构下设环境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5个工作组及1个专家组,应急工作机构成员由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室、监测站、各中队和现场应急工作机构组成。
2.2.1应急办工作职责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急办设在综合执法大队环境安全执法室,负责协调、指导、推进工作,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环境安全执法室、监测站、事发地中队等人员为成员,其工作主要职责:
(1)承担局应急办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要求;参与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事发现场周边地区污染情况及监测数据进行动态环境监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动态情况。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修订和评估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与晋江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联系,上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有关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联络、传达、报送等工作。协调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各股室、单位制定各自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方案,检查、督促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各项应急工作的落实。
(4)配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或组织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开展应急技术培训、应急演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处置各类紧急情况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组织开展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评估技术、应急监测方法、方案的研究;收集泉州专家库信息、有条件时建立晋江专家库。
2.2.2 工作组职责
根据具体事件类型,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各组成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包括调查评估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舆情引导组等。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急办组织协调、部署。
(1)调查评估组
由事发地执法中队组织,视事件类型分别由行政审核审批股、监测综合股、水与海洋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股、执法大队法规案审室、机动执法室等单位及专家组参加。
主要职责:查找事发原因和污染源;收集现场应急处置信息,按规定程序记录现场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制作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评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责任追究。
(2)应急监测组
由泉州市晋江环境监测站组织,视事件类型分别由监测综合股、事发地执法中队、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报告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等,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情况复杂时,报上级协调监测力量。
(3)污染处置组
由执法大队环境安全执法室组织,视事件类型分别由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股、水与海洋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监测综合股、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室、监测站、事发地执法中队等相关股室(单位)及专家组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地方政府或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提出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控要求;必要时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修复的建议。
(4)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组织,由信息宣教室、行政审核审批股、监测综合股、党建股、执法大队环境安全执法室、执法大队办公室、事发地执法中队等股室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应急响应所需的资金、装备、物资、交通、通信、人员、技术等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信息报送、媒体联络与宣传工作等。
(5)舆情引导组
由执法大队信息宣教室组织,视事件类型分别由监测综合股、水与海洋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股、执法大队投诉举报室、执法大队环境安全执法室、监测站、事发地执法中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控和引导,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根据事件现场情况撰写新闻通稿,并按应急领导小组要求,配合市政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协助政府宣传部门开展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6)应急专家组
局环境应急办公室负责征集邀请专家,结合泉州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探索建立晋江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关行业专家,组建现场专家组。应急专家组负责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提出现场应对及安全防护建议,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咨询和决策依据。
2.2.3 局领导和机关各股室、监测站、各中队职责
根据《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意见》,局领导班子及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室、监测站、各中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局主要领导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对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负总责。局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对本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领导职责,其它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股室的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负责,抓好分管股室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2)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3)行政审批审核股:负责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设项目协调并提供相关环评、排污许可证等文件;配合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监测综合股: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配合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党建股(全面从严治党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6)水与海洋生态环境股: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涉及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7)大气环境股: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涉及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8)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股: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及土壤的应急处置工作。
(9)监测站: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0)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配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11)综合执法大队信息宣教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全程跟进网络舆情进展,及时掌握舆情发展动态。
(12)综合执法大队环境安全执法室:承担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事发地中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及应急预警等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13)综合执法大队法规案审室:负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害评估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调查涉及的法律性工作。
(14)综合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室:参与环境污染事故调查,配合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综合执法大队投诉举报室:负责受理网上投诉、来信来访及其他渠道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信访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处置。
(16)各执法中队: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协调属地镇街调配应急处置资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组织机构人员替岗及更新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均应明确各岗位的主要责任人和替补责任人。
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岗时,由副组长履行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当组长、副组长均不在岗时,由被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履行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其他应急工作组部门负责人不在岗时,由其职务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建立人员更新制度。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动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更新。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
3.1.1 信息监控
(1)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有关股室、单位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市环境及污染源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2)环境应急办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上实现共享。
3.1.2 预防措施
(1)对辖区范围内的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
(2)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开展隐患自查整治,并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环境安全防范意识;
(4)做好应急监测、应急监察能力的建设和物资储备工作。
3.2 预警
3.2.1 预警条件
当以下条件成立时,需发布预警。
(1)辖区范围内,发生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或企业废水、废气等泄漏,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或土壤污染时;
(2)辖区范围内,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可能次生或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3)辖区范围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晋江市造成影响时。
3.2.2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晋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并报泉州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或泉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晋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并报福建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为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并报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备案。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为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2.3 风险研判
局应急办负责本单位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等应急准备措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办公室、环境安全执法室、投诉举报室、各执法中队结合日常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并将情况报送应急办,应急办根据情况分析研判需要预警的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并报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要同时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
节假日、周末、工作日夜间24小时值班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相关部门通报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详细询问和准确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或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并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值班组长报告。根据《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带班值班工作规范》(晋环保〔2021〕108号)规定,带班领导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联络沟通、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值班组长要熟练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处置流程与基本要求,保持通讯通畅;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迅速带队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做好协调对接工作。
3.2.4 预警信息与监控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包括对发生在市域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可能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应及时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环境应急办负责信息汇总,将相关信息通知各相关成员股室,并根据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向晋江市人民政府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2.5 预警措施
接到预警后,采取以下措施:
(1)首先通知涉及中队、环境安全执法室、监测站,然后通过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实;
(2)核实后,及时报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通知负责监管的部门查明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通知监测站做好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组人员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3.2.6 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预警服务的相关支持系统、技术依托平台,建立信息传递、技术资料提供、应急指挥、报警服务等高效、快捷的信息共享、反馈、发布系统,做好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
依托晋江市“生态云一张图”及省生态环境厅“亲清平台”完善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
依托晋江市“生态云一张图”及省生态环境厅“亲清平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包括应急监控与预警、应急指挥与调度、风险源、应急物资等内容)、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等系统。
3.2.7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局应急办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向晋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或解除建议。橙色或红色预警调整或解除建议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
当预警级别调整并重新发布时,各地方政府按照变化后的级别调整预警措施。
当宣布解除预警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报告程序
晋江市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当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接报人必须如实记录报告内容、信息来源、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给局应急办。
属地中队或值班组应立即组织核实,并查明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将情况报告局应急办和当日值班领导,局应急办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分管局领导和局长。
局应急办负责向晋江市人民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3.3.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一)速报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32号),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书面报告
(1)突发环境事件报送要求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值班组或中队应当及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在2.5小时内报晋江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在事发后或接报后10分钟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速报。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在事发后或接报后10分钟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速报,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速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做好信息速报的同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书面初报、续报、终报工作,书面初报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晋江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1小时内向上报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应上报说明具体原因。同时,现场指挥部应设立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保持与上级政府的密切联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相关中队及股室要立即向局环境应急办报告。
(2)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报送要求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2024〕18号)规定的六类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同时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报送初报信息,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并在口头报告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2024〕18号)规定的六类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为:
①初步认定符合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判定条件的,或可能演化发展为重特大事件的;
②造成或可能造成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或出现不明原因异味及水体颜色异常的;
③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或因环境污染导致人员中毒、重伤、死亡的;
④造成跨国境河流干流及其一级、二级、三级支流,七大江河流域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污染的;
⑤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物泄漏,尾矿库泄漏,以及化工企业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
⑥发生在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期,涉及敏感人群、敏感区域,以及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一定舆情影响的等等。
(3)其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报送要求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报告机制意见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23〕2号)中明确的9种突发事件情形,化工园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等出现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时,局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上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确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在15分钟内速报到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首报可通过电话、信息平台等方式报告,补充书面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不明的,可边调度核实边跟踪续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报告机制意见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23〕2号)中明确的9种突发事件情形为:
①涉及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等爆炸、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安全事故的;
②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交通事故的;
③可能或者已经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的;
④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
⑤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⑥涉及环保设施事故的;
⑦有可能产生跨市或者跨省影响的;
⑧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⑨初判可能或已经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3.3.3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3.4 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局应急办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市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市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4 应急响应与措施
4.1 先期处置
事发地执法中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督促涉事单位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环境扩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同时协调泉州市晋江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浓度,预测并报告污染物变化情况。
4.2 分级响应
4.2.1 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响应。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超出本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响应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4.2.2 分级响应启动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Ⅰ级或Ⅱ级响应。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分管局领导带队,环境应急办组织环境安全执法室、监测站、专家组、事发地执法中队,并视事件类型,分别组织行政审核审批股、监测综合股、水与海洋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股赶赴现场,配合市政府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并及时报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周边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2)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事发地执法中队赶到现场;事发地周边执法中队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分管局领导带队,环境应急办组织环境安全执法室、监测站、专家组,并视事件类型,分别组织行政审核审批股、监测综合股、水与海洋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股赶赴现场,配合市政府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及时报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周边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3)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事发地执法中队赶到现场;事发地周边执法中队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分管局领导带队,环境应急办组织环境安全执法室、监测站、专家组,并视事件类型,分别组织行政审核审批股、监测综合股、水与海洋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股赶赴现场,监测站负责提供数据支持,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及时报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周边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应急措施
4.3.1 现场应急指挥部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规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的指挥与协调。主要工作内容:
4.3.2 指挥协调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急办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各工作组和事发地执法中队开展应急监测和污染源调查,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污染防控、紧急处置等工作,召集专家组参与应急响应。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根据现场调查、监测和专家分析预测的结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确定封锁和隔离区域,报市政府对该区域进行封锁和隔离。
处置工作结束后,组织对污染事件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评估环境危害程度及中长期环境影响,考评指挥效能和实际应急效能,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各项实施方案。形成调查处置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4.3.3 现场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监测综合股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3.3.1 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当发生水环境事件时,根据事件责任单位内可能泄漏出厂外的物料量、物料的理化性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供电状况等,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应同步启动相应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责令企业第一时间关闭雨水总排放口闸门,将事故水可能排出厂外的通道、出口等用沙袋等封堵。
(2)责令企业迅速切断泄漏源,采取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等方式;封闭事故区域,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漏,阻止事故水继续泄漏与排放,防止事态扩大。
(3)实施采取拦截或导污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控制污染影响范围。对可能进入水体的事故污染废水,应及时关闭附近的水闸,并在事故污水和邻近水域之间进行沙袋围堵措施。
(4)利用企业自建的事故应急池及周边企业、污水处理站、园区的事故应急池,进行联动,可通过应急水泵、软管等将废水输送至事故应急池等设施内,确保事故废水控制在企业周边范围,防止事故水进入周边水体造成次生污染。
(5)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引发突发水环境事件时,及时调用事故周边可用的应急物资,对事故泄漏的危化品进行稀释、中和、围堵控制等,尽量减小污染物扩散范围。利用道路两侧沟渠等建立导流沟和收集池,对事故产生的消防废水、喷淋废水等进行引导收集。
(6)联系专家共同协商制定科学的事故处置方案,同时安排应急监测人员在下游的地表水设置监测断面,及时掌握污染物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协调事故下游的闸门关闭,进行截污。
(7)事故水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前要对收集的事故废水进行采样分析,分析污染物种类、浓度、毒性等,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进行处理,如沉淀、中和、氧化、吸附、生化降解等,确保出水达标后方可排放或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转移处置。完整记录废水处理过程与监测数据,归档备查。
(8)其他配合措施:发生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立即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识;严禁一切火源,熄灭火种,关阀断气,易燃易爆品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参加抢险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抢险人员应站在上风口,防止液体蒸发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伤害。
(9)若事故有进一步扩大、恶化的趋势,无法将事故废水截留在晋江市范围内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晋江市人民政府、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4.3.3.2 大气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当发生大气环境事件时,根据事件责任单位内可能泄漏出厂外的物料量、物料的理化性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气象状况等,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相关部门接到毒气事故报警后,携带足够的氧气、空气呼吸器及其他特种防毒器具,在救援的同时迅速查明毒源,划定警戒区和隔离区,采取防范二次伤害和次生、衍生伤害的措施。
(2)调查事故区域和毗邻区域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
(3)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应急监测组根据污染物泄漏量、各点位污染物监测浓度值、扩散范围,当地气温、风向、风力和影响扩散的地形条件,预测预报污染态势,确定事故状态下的危险区、安全区、现场隔离区,以便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4)积极采取污染控制和消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可与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密切配合,采用关闭阀门、修补容器和管道等方法,阻止毒气从管道、容器、设备的裂缝处继续外泄。同时对已泄漏出来的毒气必须及时进行洗消。
(5)应急救援人员需首先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6)当污染源和环境通道的风险源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并持续增高时,且在找到泄漏源的基础上,由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确认,可能再次发生突变事故的,社会维稳组对附近居民进行撤离,明确疏散路线。
(7)若事故有进一步扩大、恶化的趋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晋江市人民政府、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8)当污染源、环境通道和敏感目标所在区域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或达到环境本底值,且敏感目标已恢复到正常状态时,启动群众和厂内职工的撤回措施。
4.3.3.3 土壤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1)人员疏散与安置。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与健康监测。
(2)根据预警级别,针对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如吸附材料、覆盖膜、监测仪器等),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4)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土壤采样与快速检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与扩散范围。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等)评估污染对人体健康与生态系统的风险。
(5)污染土壤控制与修复。使用防渗膜、围挡等隔离污染区域,防止污染物迁移;视情况采取客土覆盖、固化稳定化、化学氧化、淋洗等应急修复技术;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土壤修复方案,纳入后续生态恢复计划。
(6)及时发布事故信息与防护指南,回应公众关切,避免恐慌情绪蔓延。
(7)若事故有进一步扩大、恶化的趋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晋江市人民政府、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4.3.4 应急监测
4.3.4.1 应急监测机构
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指导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主要职责为:
(1)加强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事件污染物的性质、事发地气象、水文特点,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测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扩散的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通过讨论、专家咨询的方式,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状况、发展趋势,预测对人群和环境的影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跟踪检测:污染物进入周围环境后,随着稀释、扩散和降解等作用,其浓度会逐渐降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二阶段,即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应开展确定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的环境监测活动。
4.3.4.2 应急监测方案
在专家组的指导下,根据事故发生地所涉及的物质以及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类型,确定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应急监测方案编制应符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的相关要求。
(1)应急监测内容
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环境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为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定项目,并根据污染物性质(自然性、扩散性或活性、毒性、可持续性、生物可降解性或积累性、潜在毒性)及污染趋势,按可行性原则(尽量有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进行确定。具体监测项目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规定的方法进行确定。
(2)监测方法及标准
根据事件的类型、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污染物的类型和污染因子,选用快速、简便的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监测方法应便于现场采样和现场分析,保证尽快得出监测、分析数据。应急监测具体实施方法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环办监测函〔2020〕543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进行监测。
(3)应急监测布点
监测布点采用常规监测点位、应急预设监测点位和临时监测点位3种,根据环境事故的地理位置、周边常规监测点位情况、周边敏感目标等具体情况和事故处理需要选择不同的监测点位。
①大气应急监测布点方法
对大气的监测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住宅区或人群活动区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处、敏感点、事故发生地的下风向和上风向对照点分别布设监测点。
②地表水应急监测布点方法
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的监测布点,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对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别布设采样点。对河流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根据实际情况在事故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受影响河流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
③土壤应急监测布点方法
对土壤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深度采样,同时采集对照样品,必要时在事故地附近采集作物样品。
④海洋应急监测布点方法
以污染物进入海洋的位置为中心,按潮流方向在一定间隔进行扇形布点。
(4)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件刚发生时,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变化规律后,可适当减少监测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现场具体污染状况,力求以最合理的监测频次,取得具有足够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做到既有代表性、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又切实可行。
4.3.4.3 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在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未经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警戒人员的许可,不应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1)始终位于污染源的上风向或侧风向,选择开阔通风处进行监测,避免进入低洼、密闭等危险区域。
(2)根据污染物性质,必须佩戴好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护目镜等。
(3)采样和操作仪器时,使用工具,避免皮肤和污染物有任何直接接触。
(4)两人或小组协同作业,互相监护,并确保与后方指挥人员通信畅通,定时报告安全状况。
(5)撤离现场后,立即在指定区域对人员及装备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4.3.4.4 应急监测报告
按应急监测开展时间,分为应急监测报告和应急监测总结报告。其中,应急监测报告适用于应急监测期间,应急监测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监测工作情况;应急监测总结报告是应急监测结束后,相关应急监测队伍对所参与应急监测工作的总结。应急监测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监测结论和建议以及监测报告附件等。应急监测总结报告应包含事件基本情况、应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和不足、报告附件等内容。
应急监测组在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的同时,应建立规范、高效的数据报送机制,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至现场应急指挥部,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监测数据报送相关要求如下:
(1)在抵达现场并获取首批监测数据后1小时内,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送初步监测结果,包括污染物类型、初步浓度范围、可能影响区域等关键信息。
(2)监测过程中应动态跟踪污染态势,每隔2-4小时或根据指挥要求报送一次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如污染态势发生显著变化,应随时报告。
(3)应急响应终止前,应编制应急监测总结报告,全面汇总监测过程、数据结果、时空变化趋势、污染范围评估等内容,并于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提交。
(4)报送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应急平台系统、书面报告等多种形式并行报送,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数据或综合研判结论应经由监测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涉及跨区域污染或可能引发公众关切的监测数据,应同步抄送舆论引导组,以备舆情应对需要。
4.4 应急救援能力
4.4.1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编制了《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设立了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同时根据现场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设有调查评估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舆情引导组。各小组对具体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评估、监测、处置、后勤和引导等工作。
4.4.2 应急救援物资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配备有环境应急物资,暂存应急物资站点为晋江金泉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晋江华懋电镀集控区、晋江可慕制革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和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晋江金泉环保有限公司主要有吸油毡、围油栏、吸油索、编织袋、手持式探照灯、应急绳索、手持扩音器、安全帽、应急头灯、防臭口罩、救生衣、锥形事故标志桩、隔离警示带、消油剂、铁锹、医用急救包、应急水泵、2T应急水袋、(临时应急池)、吨袋、水质快速测定包等应急物资。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主要有吸油毡、吸油索、手持式探照灯、应急绳索、个人防护包、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防臭口罩、防毒半面罩、护目镜、对讲机、反光雨衣(荧光绿)、应急头灯、反光背心、锥形事故标志桩、隔离警示带、医用急救包、pH试纸、水质快速测定包、货架、普通工具箱和一次性雨衣等应急物资。
晋江华懋电镀集控区主要有吸油毡、围油栏、吸油索、编织袋、排水渠防漏保护盖垫、防化学有害废物处理袋、强酸碱围栏、手持式探照灯、应急绳索、手持扩音器、安全帽、应急头灯、防臭口罩、救生衣、锥形事故标志桩、隔离警示带、消油剂、铁锹、医用急救包、应急水泵、2T应急水袋(临时应急池)、pH试纸、吨袋、水质快速测定包、货架、普通工具箱和一次性雨衣等应急物资。
晋江可慕制革集控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有活性炭、吸油毡、围油栏、吸油索、编织袋、手持式探照灯、排水渠防漏保护盖垫、防化学有害废物处理袋、强酸碱围栏、应急绳索、手持扩音器、安全帽、应急头灯、防臭口罩、救生衣、锥形事故标志桩、隔离警示带、消油剂、铁锹、医用急救包、应急水泵、2T应急水袋(临时应急池)、10T应急水袋(临时应急池)、pH试纸、吨袋、水质快速测定包、货架、普通工具箱和一次性雨衣等应急物资。
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有PVC围油栏、吸油毡和吸油索等应急物资。
晋江市主要环境风险企业配备有相应的应急物资,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沟通征调事发地附近企业的救援,实现应急物资的共享。
4.5 环境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性质,配备好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6.1 研判预警
对本单位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中队要做好环境污染相关信息现场收集和调查工作,掌握污染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及时作出预判,环境安全执法室要组织环保专家对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信息报送要快讲事实、慎讲原因,及时上报给当地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4.6.2 快速反应
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要按照应急管理规定时限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况报告应急办,由应急办报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时组建舆情应对工作组,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第一时间建议政府发布信息,开展舆情监测,主动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认真落实“5·24要求(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6.3 分类处置
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相关职能股室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发现当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2)属对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网民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并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4.6.4 动态跟踪
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时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4.6.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统一渠道、统一发布、统一内容”的原则,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提请当地政府适时统一口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内容要科学严谨,避免互相矛盾。信息发布速度要快,坚持滚动发布,事件发生原因可以待事件调查结束后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泄漏物种类、监测数据、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公众防范常识、事件调查处置进展情况等。通过新闻媒介、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信息,回应公众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6 总结评估
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环境安全执法室、信息宣教室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将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应急办,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4.7 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资金、装备、物资、交通、通信、人员、技术等保障工作,负责信息报送、媒体联络与宣教工作。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可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2 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各应急工作机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工作机构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3 事故现场的保护
事故发生后,为方便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使事故调查人员看到事故发生后的原始状况,能根据科学计算,及时查明事故的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同时需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受到意外伤害,因此,必须对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
事故发生后,立即协调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封锁,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在处理、勘查未结束前,协调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安排人员24小时保护现场,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通知各应急小组撤离现场保护。
5.4 信息发布
应急反应过程中,各种信息统一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协助相关部门发布。各应急小组成员及任何个人在应急反应过程中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环境应急办,环境应急办定期将情况反馈给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分析各应急组提供的信息,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向内部公告,以短信、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5.5 应急终止评估与总结
当应急响应结束后,环境应急办要对本次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报告,在当地政府部门公告栏、周边敏感目标公告栏、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告,以使更多相关联的居民、社团、行业协会能够对此进行了解,可能情况下能够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改进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应急办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事故总结报告,组织应急工作组各成员根据实践经验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3)应急过程评价:由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应急的外部单位和专家,评估总结经验。
6 后期处置
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损害评估,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建议,提出纠正预防措施意见与建议,防止重复事件的发生。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评估与总结等。
6.1 善后处置
(1)要依据现场应急监测结果和要求,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及时归还应急行动征用的物资、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已不能归还或造成损坏的,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3)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有针对性地予以组织实施。在恢复重建过程中,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室、监测站、各中队应尽其责、行其职,与事发企事业单位合作、协调一致,尽快尽好的完成突发环境事件恢复重建工作。
6.2 评估与总结
(1)环境应急办及环境事件事发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环境应急办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评价。评价依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公众反应等。
(3)环境应急办应组织应急工作机构各股室成员根据实践经验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7 应急救援保障
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技术支撑、应急监测、医疗卫生资源、通信与信息保障、科学技术保障及其他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机构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自身建设,完善人员配备,努力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常备应急力量;督促辖区企业对县域内所属化工等环境危险源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管理和培训,逐渐形成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抢险、处置、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2 资金保障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机构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提交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并执行。
7.3 物资保障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根据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配备相应装备和物资,依托生态环境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重大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快速反应系统,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7.4 医疗卫生保障
配备完善各类防护服、报警装置、防寒保暖、给氧等生命保障装备和医用急救箱,定期组织体检,保障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7.5 保险
应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要为这些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特别是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污染事故的危险源单位应当进行强制保险。
7.6 交通运输保障
配备相应的应急交通工具,相关应急救援车辆要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统一调度,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7.7 通信保障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部门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络与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之间的联络畅通。建立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急通讯录,各应急成员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环境信息中心要做好应急信息网络通讯和数据传输保障工作,充分发挥12345举报电话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7.8 技术保障
加强对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依托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9 其他保障
协调有关各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其它保障。
8 监督管理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
8.1 应急资源的管理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加强辖区内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保障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服从调度”的原则。辖区内各个环境风险源单位是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应督促各环境风险源单位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应急物资的购买、保管、维护、更新、使用等要建立台账。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检查环境风险企业储备所需环境应急物资,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保障环境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调拨和配送。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逐渐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的调用、征用、互助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物资装备在环境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1)执法大队信息宣教室负责做好环境保护法制、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环境污染公众防护的宣传资料,引导公众提高防护意识。
(2)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办应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逐渐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办要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应急演练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8.3 合作与交流
建立与本市相关部门的联防联动机制,共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与上级及其他县市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交流应急管理经验,支援应急救援活动等。
8.4 预案管理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急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和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修订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8.5 监督考核
环境应急办组织对组成股室和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情况等进行考核。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全面从严治党办公室负责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8.6 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6.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6.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应急响应:为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事件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防护措施: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全身及呼吸道防护、引导受灾群众撤离到安全地界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权归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9.3 修订情况
本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报晋江市人民政府备案。本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4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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