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保〔2025〕62号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涉企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室、监测站、各中队:
为贯彻上级有关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精神,提升行政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涉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泉环保〔2025〕71号)要求,制定2025年晋江市涉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具体要求,进一步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检查对象:列入污染源信息库内的污染源。
检查要点: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双随机工作,综合考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处理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公开现场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根据污染源类别,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及运行、建设项目“两项制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执行和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开展检查。
(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辖区内2025年新增已批在建和新批建设项目及2年内完成自主竣工验收的项目。
检查要点: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构建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一个月内开展建设期内的初次检查,并根据《建设项目事中事后分类监管表》的分类,开展后续年度检查、节点检查。重点检查:1、项目是否动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是否一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是否重新报批环评文件。2、施工过程中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3、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环境监理是否落实等。
(三)环境信访调查处理
检查对象: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举报件,群众来信、来访信访件,上级部门转办、督察交办信访件等涉及的对象。
检查要点:1、针对信访举报件、上级转办交办件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是否存在所反映的事实。2、被信访举报投诉对象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复核、回访、销号时,重点检查提出的整改目标、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是否反弹回潮。
(四)污染源监测数据异常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列入污染源信息库内的污染源。
检查要点: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细则》(2024年修订)相关要求:1、对监测管理部门移交的自行监测检查结果不合格、监督性监测超标报告,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2、对自动监控应联未联、自动监控设备或数据异常的,及时处置并结合线索情况开展现场执法,依法查处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超总量、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五)2025年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检查对象和检查要点:以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在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计划为准。2025年6月19日,《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晋江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晋双联办〔2025〕1号)已印发,按此文计划内容执行。
(六)晋江市2025年度“综合查一次”
检查对象和检查要点:以晋江市司法局印发的《2025年度晋江市“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晋司〔2025〕17号)为准。
(七)专项检查计划
1.省级专项检查计划
(1)2025年度全省核与辐射项目安全监督帮扶与隐患排查计划(涉及晋江市的检查工作)
检查对象和检查要点:按照《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关于印发2025年度晋江市核与辐射项目安全监督帮扶与隐患排查计划的通知》(晋环保〔2025〕47号)要求执行。
(2)2025年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涉及晋江市的检查工作)
检查对象和检查要点:按照《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环保〔2025〕50号)要求执行。
(3)2025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查(涉及晋江市的检查工作)
检查对象和检查要点:按照《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晋江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保〔2025〕22号)要求执行。
2.市级专项检查计划
检查对象:2025年晋江市涉重金属企业(园区)污染防治排查
检查对象:晋江市华懋电镀集控区、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区、晋江市安海镇可慕制革集控区、晋江市东海垵集控区等4个重点涉重园区(集中区),以及电镀行业、皮革糅制加工业等重点行业企业30家。
检查要点:根据《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晋江市2025年涉重金属企业(园区)污染防治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保〔2025〕26号)部署,重点检查:(1)园区环境管理方面。①规划环评执行情况。②废水分质分流情况。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④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情况。⑤环境应急管理情况。⑥环境监测落实情况。⑦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企业污染防治方面。①环保手续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②废水收集处理情况。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④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情况。⑤环境应急管理情况。⑥清洁生产及自行监测情况。⑦环境管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八)其他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上级交办的涉及重点行业、重点敏感区域等问题的检查执法任务;上级交办的极端天气、重要敏感时段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其他职能部门移交监管线索核查;涉“两打”犯罪(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问题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等领域)问题线索;移动源、新化学物质、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评估、污染天气应急、水环境监测数据异常排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污染溯源排查、入河入海排污口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质量监管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部署的执法检查。
检查要点:1、根据上级交办或移交转办线索要求,组织对涉及的行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2、根据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线索开展相关检查执法。3、根据上级部署的工作要求,对相应环境要素监管领域的对象开展检查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工作,除国家、省级和泉州市安排部署的任务外,原则上不在计划外组织涉企专项检查。
(二)监管服务并举。强化监管与服务并举,依法实施包容审慎措施,给予企业容错改正空间。积极推进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动态更新正面清单,实现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强化监管。
(三)优化检查方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深度融合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测、用电监控等信息,大力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对于确有必要开展实地核查的事项,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联合的尽量联合,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四)规范检查审批。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要严格执行《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涉企行政检查文书适用规定的通知(试行)》(晋环保明电〔2025〕13号),做好“审批—通知—实施—记录—反馈”各个环节,确保“凡检查必审批”。原则上应当事前审批,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四、其他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2025年涉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查计划表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2025年涉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查计划表
1.检查主体: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室、监测站、各中队。
2.检查频次:每年度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年度检查总频次不超过6次。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能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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