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保〔2021〕107号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开展中介机构“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市场环境,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开展中介机构“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本年度对中介机构“提质增效”工作总结报审批科汇总。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3日
开展中介机构“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确保工作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切实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推进建设项目落地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市辖区内开展中介机构“提质增效”,督促中介机构恪守职业操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有效遏制中介机构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负责任、拖延时间、粗制滥造等行为。
二、工作方式
(一)严格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标准
建立中介机构收费监测制度,跟踪、分析、研判中介服务市场收费变化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出现恶意上涨或下降时,依据其所在行业的执业标准,开展成本调查、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约谈、提醒、告诫。
(二)规范中介合同签订和执行
引导建设项目业主与中介机构使用合同范本,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等。鼓励项目单位加强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比选和评估,防范低价中标、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等异常情况。
(三)推动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1、中介机构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必须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工作程序,以及开展工作需由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性资料、支撑性材料和需要配合的工作内容,明确服务承诺时限。
2、建立内审制度,严格质量管控。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把关内审制度,确保结论科学性、公正性、完整性。
(四)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
1、对在晋江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实行登记制度和承诺制度。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晋江市开展环境监测服务活动前,应到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进行登记,作出服务承诺,并提交相关登记材料(见附件1)。
2、实行业务量每月报送制度。在晋江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建立环境监测业务台账(包括委托方,委托监测内容、监测时间、监测报告完成时间以及监测费用等),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在晋江开展的环境监测业务台账报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五)开展环评中介机构监督
1、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时限
(1)建立业主、环评中介、生态环境部门三方报备制度,环评中介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5个工作日内,须向我局报备(详见附件2),对于未报备的中介机构予以通报。
(2)建立项目业主反馈制度,建设项目业主填写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表,包括对环评机构服务效率、服务态度及服务收费等方面评分,评价表将作为考核环评单位环评质量重要依据之一(详见附件3)。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技术审查,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逾期未完成的,中介机构须向我局提供书面申请,对于情况复杂的项目,召集中介和建设项目业主商讨解决办法。
2、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实行月考评
(1)建立覆盖我市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月考评制度,并对考评结果实行全公开。每月5日前,对上个月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主动公开并报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实行月考评结果与信用管理相挂钩。对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严重技术质量问题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9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环保评〔2020〕7号),对该技术中介机构和编制主持人启动失信记分机制。
3、启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控制制度
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报批的存在以下情况的环评报告表编制质量进行技术审查。
(1)对于产生生产废水(间接冷却水除外)且环评中介论证能长期回用不外排的建设项目。
(2)项目原辅材料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且含量大,需重点论证环境风险可控性或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III级以上的建设项目。
(3)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河口湿地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4)对于建设项目位于厂居混合区域,需重点论证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的建设项目。
(5)需设置专项评价的建设项目。
(6)对于废气产生环节多、种类复杂、排放量大,需配套两套以上不同类型的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项目。
(7)对于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中介机构。
三、惩治措施
(一)加强项目跟踪监督。按照“双随机”要求,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受委托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对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技术服务合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予以通报。对符合典型案例的,在经济报予以专栏刊登。
(三)实行抽查检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晋江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量的20%进行抽检,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提交合同、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相关谱图的原件或复印件。对于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保监测单位限期整改;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上报上级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于因环评单位原因超过中介服务合同期限未完成环评工作的和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完善并且未提供书面延期申请的环评中介机构,对该技术中介机构和编制主持人启动失信记分机制。
(五)因环评质量原因无法一次性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退改超过3次的中介机构,对该技术中介机构和编制主持人启动失信记分机制。
(六)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篡改数据、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
2、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故意刁难、索要除正常服务外的费用和财务、冒充公职人员索贿、强卖治理设施、强行搭售其他服务项目的。
3、指使、暗示建设单位(业主)向评审专家和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进行行贿的。
四、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
结合晋江实际情况,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畅通举报渠道,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1年10月)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中介机构“提质增效”工作,督促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
各责任单位对中介机构“提质增效”工作要及时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巩固成果,各责任单位在2021年12月1日前,将对中介机构“提质增效”工作总结报审批科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科室)要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此次“点题整治”任务,针对涉环保领域审批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提升,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本次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根据任务分工,按照时间节点安排有序推进工作,相互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中介机构“提质增效”任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工作方案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成立以林志雄局长为组长,倪向群、卢敬东、黄永生、陈清松等局领导为副组长,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局审批科,负责本工作方案的计划、协调、组织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对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1.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承诺书、社会化检测机构在晋江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登记材料清单
2.环评中介承接业务报备表
3.项目业主意见反馈表
附件1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承诺书
我单位在晋江市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服务,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监测市场秩序,我单位向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做出如下郑重承诺,如有违反承诺的事项,自愿接受任何惩罚: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服务工作,不超范围监测。
2.客观、如实出具监测报告,并对做出的检查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坚持行业自律,不搞商业贿赂,不采取欺诈、诋毁其他监测机构的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坚持依法经营,恪守行业指导性收费标准。
4.不转让、租赁资质证书。
5.未经委托方同意,不转包监测业务。
6.不弄虚作假、篡改监测数据。
7.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保证符合监测质量的监测结果;建立完整的服务对象技术档案,按要求保存年限(不少于6年)保存。
8.加强人员管理,对不负责任违反监测技术规范、标准、质控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篡改数据上报的行为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单位一份,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一份。
社会化检测机构在晋江从事环境监测活动
登记材料清单
1.晋江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及在福建省区域内固定工作场所(或检测场所)的证明材料
4.本单位计量认证(CMA)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
5.本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合同复印件
6.本单位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主要的监测设备、设施清单
7.本单位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质量体系文件
8.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承诺书
9.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2
环评中介承接业务报备表
环评中介(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环评中介 |
详细通讯地址 |
编制 主持人 |
家庭地址 |
固定电话及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合同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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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环评中介与建设项目业主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附件3
项目业主意见反馈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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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书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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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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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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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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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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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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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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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进 度 |
签订合同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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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环保部门申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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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会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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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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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评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服务质量的评分 (满分10分) |
分
备注: 8-10为满意 5-8分为基本满意 5分及以下为不满意 |
如您对环评机构及项目负责不满意,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 |
□ 收费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效率 □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 服务态度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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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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