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727
时间:2026-07-24 17:22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60727

     

    目一

    1.项目名称:懋达(泉州)鞋业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800万双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建兴路3号

    3.建设单位:懋达(泉州)鞋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懋达(泉州)鞋业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800万双改扩建项目位于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建兴路3号,总投资2515万元,项目职工800人,60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时间为10小时,预计年产运动鞋80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成型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处理后通过41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源于各类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60-80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727—202673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泉州市益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湿巾、纸巾、纸尿裤、拉拉裤、卫生巾生产线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灵源华厦路5号

    3.建设单位:泉州市益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市益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湿巾、纸巾、纸尿裤、拉拉裤、卫生巾生产线项目位于福建省晋江市灵源华厦路5号。租用厂区面积16543.59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建设内容:年产芯体10000吨、纸尿裤4亿片、拉拉裤4亿片、卫生巾4亿片、湿巾5000万包、纸巾5000万包。项目聘用职工150人,其中50人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10h,夜间不生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项目废水通过市政排污管道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后统一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表1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放。因此,项目废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生产车间粉尘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实验设备、通风橱等设备运转,各噪声源强约为75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不合格品、吸附介质及反渗透膜、废包装袋、原料空桶、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贮存间,后外售给可利用企业;原料空桶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贮存间,厂家送货时回收;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贮存间,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727—202673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泉州市泉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复合布6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新塘街道塘市社区新城路37号E幢2楼

    3.建设单位:泉州市泉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泉州市泉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新塘街道塘市社区新城路37号E幢2楼建设“泉州市泉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复合布600吨项目”,项目经营场所系租赁福建新侨投资有限公司厂房。用地面积约2629 m2。项目投资100万元,项目职工10人,不在厂内食宿;一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外排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及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复合布生产线热熔、搅拌、涂布、烘干、复合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于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后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60-80dB(A),夜间不生产,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0dB(A)),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化学品包装、废胶、废防水糊、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空桶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727—202673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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