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612
时间:2026-06-11 17:51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60612

     

    目一

    1. 项目名称:福建晋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粘扣带6000万对米、年产射出勾3000万米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英林园区西塔路59号1号楼、2号楼、3号钢结构、4号楼

    3.建设单位:福建晋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欣优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福建晋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福建省晋江市经济开发区英林园区西塔路59号1号楼、2号楼、3号钢结构、4号楼。租赁已建厂房进行建设,租赁面积为30296㎡。

    建设内容为:从事粘扣带、射出勾生产,年产粘扣带6000万对米、年产3000万米射出勾。职工人数由60人增加至120人,100人安排住宿,不设置食堂,年工作天数300d,每天8h,变更项目投资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限值和晋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从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晋南污水处理厂的影响较小。

    变更项目锅炉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废气主要来自上胶定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建设单位拟将上胶定型、注塑成型分别设置密闭车间,并分别在定型机、注塑成型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分别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建设单位拟设计风机风量约为20000m3/h;锅炉燃烧废气经30m高的排气筒排放,设计风机风量为5000m3/h。

    根据源强核算分析可知,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氨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4、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浓度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

    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变更项目运营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变更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变更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55-75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变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拆包、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整经、织造过程产生的废线筒,分条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注塑成型、模切过程产生的边角料,磨毛过程产生的沉降绒毛,经收集后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丙烯酸共聚物乳液601和硬挺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气处理设施中更换的废活性炭,擦拭机台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变更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612—202661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晋江劲羽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拖鞋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安海镇桐林村六里235-1号

    3. 建设单位:晋江劲羽鞋业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铭拓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劲羽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拖鞋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桐林村六里235-1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拖鞋的生产加工;项目系租赁“晋江达时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11000m2;计划生产规模:年产拖鞋100万双。项目拟聘用职工20人,均不住厂,年生产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废气来源于射出成型及恒温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对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窗户关闭,门设置PVC门帘),射出成型及恒温定型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二级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处理;建设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612—202661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晋江虹渠鞋材有限公司年产EVA发泡材料2000吨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内坑镇潘厝村潘园北路26号

    3. 建设单位:晋江虹渠鞋材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蓝心智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晋江虹渠鞋材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潘厝村潘园北路26号,项目租赁永兴(晋江)陶瓷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900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拟聘职工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预计年产EVA发泡材料2000吨。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EVA发泡材料生产废气(投料、密炼、开炼、硫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EVA发泡材料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减振、消音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导热油由原料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612—202661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绿锦(晋江)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新雅路13号

    3. 建设单位:绿锦(晋江)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厦门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绿锦(晋江)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共有两个生产经营场所,即一厂和二厂,现由于一厂厂房租赁到期,且出于发展需要,需增加产品种类,扩大生产规模,绿锦公司拟对一厂实施迁扩建。迁扩建后,绿锦公司新厂厂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新雅路13号,租赁晋江中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厂房面积共4156m2,主要从事无纺布、流延膜和卫生巾的生产。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两班制;生产规模为年产无纺布1500吨、流延膜500吨、卫生巾2160万片。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和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无纺布生产线产生的纤维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采取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流延膜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采取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卫生巾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采取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无纺布、流延膜、卫生巾生产线废气由各自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合并排放,一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无纺布生产线产生的纤维粉尘(颗粒物)和卫生巾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流延膜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规定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排放限值。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生产设备,项目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612—202661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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