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豪兴彩印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400吨(厚度≥0.025mm)、纸袋80吨、无纺布袋8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昇泰路8号
3.建设单位:晋江豪兴彩印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晋江豪兴彩印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400吨(厚度≥0.025mm)、纸袋80吨、无纺布袋80吨项目位于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昇泰路8号,系租赁晋江市利源化纤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4255m2(含宿舍区)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包装袋400吨(厚度≥0.025mm)、纸袋80吨、无纺布袋8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及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中最严限值。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其影响较小。
项目外排废水经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1#、2#印刷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配料(调墨)、二层复合(含熟化)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3#印刷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其非甲烷总烃排放的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5kg/h)。项目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引用的泉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资料及现状补充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厂址周边500m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为居住用地。项目废气经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抹布、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废印刷版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项目于2026年2月2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报告表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10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对报告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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