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427
时间:2026-04-24 17:52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60427

     

    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市明先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板铁铸件1500吨、圆钢铸件15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柯坑村新兴街286-1号(晋江经济开发区英林园)

    3.建设单位:晋江市明先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晋江市明先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柯坑村新兴街286-1号(晋江经济开发区英林园)建设“晋江市明先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板铁铸件1500吨、圆钢铸件1500吨项目”,项目经营场所系租赁厂房系晋江市中山石材工艺有限公司厂房。用地面积约3079 m2。项目投资100万元,项目职工15人,其中8人住厂;年生产250天,每天工作12小时,夜间不生产。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废气、造型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中下料、造型废气经“集气罩+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两台加热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废气,分别通过各自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后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65-80dB(A),夜间不生产,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模具、金属屑、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废石墨乳、废液压油及油桶、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含油金属屑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外卖给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公司回收处置;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427—20265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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