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 项目名称:福建振迪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台油压机、120台密炼机、100台开炼机、20台挤出机、20台出片机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西滨镇爱民路1-11、1-12号
3. 建设单位:福建振迪机械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铭拓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振迪机械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滨镇爱民路1-11、1-12号,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主要从事油压机、密炼机、挤出机、开炼机、出片机的生产;项目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厂区占地面积17512m2,总建筑面积约17747.13m2;计划生产规模:年产150台油压机、120台密炼机、100台开炼机、20台挤出机、20台出片机。项目拟聘用职工30人,均不住厂,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废气来源于下料切割、焊接、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涂装工序产生的涂装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乙酸丁酯。项目对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窗户关闭,门设置PVC门帘),下料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汇同打磨粉尘一同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高15m的排气筒G1排放;喷砂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G2排放;涂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二级废物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G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限制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下料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及喷砂粉尘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处理;建设危废暂存间,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边角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漆渣、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7. 公众参与情况: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