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129
时间:2026-01-28 17:39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60129

    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百宏锦纶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锦纶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纺织智造园

    3.建设单位:福建百宏锦纶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百宏锦纶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纺织智造园,拟引进纺丝生产线、加弹机、自动包装线及其辅助设备等,组成年产12万吨锦纶生产项目。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①纺丝废气:采用“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加弹废气:采用“静电除油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真空煅烧炉尾气:采用“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喷丝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依托百宏聚纤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的设备冷却水。

    3)噪声

    本项目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降噪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129—20262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福建省金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产制品、肉制品和豆制品生产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三坑村装备园区山坑路6号

    3. 建设单位:福建省金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福建省金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三坑村装备园区山坑路6号,主要从事水产制品、肉制品和豆制品的生产。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19371m2,总建筑面积57700.28m2,主要建设1栋4F厂房、1栋6F厂房、1栋7F研发车间和1栋7F办公宿舍楼。项目职工定员300人,均住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三班制。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水产制品15000吨、肉制品10000吨、豆制品5000吨。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原料解冻清洗废水、杀菌清洗废水、水煮定型废水、浸泡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房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自建污水处理站拟采取“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兼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d。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色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油烟废气、配料粉尘、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车间异味以及食堂油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油烟、SO2、NOx、烟气黑度、NH3、H2S、臭气浓度。项目成型、水煮、油炸、卤制等热加工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料间独立密闭,粉料原料人工开袋、配料、投料、搅拌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加盖密闭,恶臭由集气管道抽至1套“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由配套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的烟道排至楼顶排放,管道高度约25m(DA005);车间异味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加强生产车间内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等措施。项目车间油烟废气、食堂油烟排放分别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中型排放限值要求,配料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和车间异味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生产设备,项目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靠近公路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4a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植物油(含油渣)、不合格产品、废树脂、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油脂、不合格原料辅料包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植物油(含油渣)、不合格产品、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置;废树脂、污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处置;不合格原料辅料包材当场返还给供货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129—20262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项目名称:晋江市源泰皮革制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皮革后整饰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陈埭镇苏厝村

    3.建设单位:晋江市源泰皮革制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68万元,租赁晋江源泰皮革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陈埭镇苏厝村的现有厂房的一层,不新增用地,成立皮革后整饰创新研发中心,拟为制革企业的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持。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作为废液处理,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外排废水纳入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主要来源于试验喷涂机涂饰试验和烘干过程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由于在试验中用于皮革整饰的丙烯酸树脂等,均为水溶性喷涂材料,试验产生的废气量较少,并在封闭操作台作业,产生废气由密闭抽风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试验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分别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拟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等控制措施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工程投产后对厂区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均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拟建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相关危废类别资质单位定期接收处置;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化暂存,并妥善处理处置后,拟建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129—20262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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