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巨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150万双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内坑镇(内坑品牌工业城)古莲路370号(内坑镇黎山村、下村村)
3.建设单位:泉州巨创鞋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巨创鞋业有限公司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内坑品牌工业城)古莲路370号(内坑镇黎山村、下村村),主要从事EVA拖鞋的生产,生产厂房租赁“张祥谦”单独所有的闲置厂房,租赁生产厂房位于7F生产厂房的2F(东侧及东南侧区域),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6400㎡(不含宿舍)。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40人,年平均工作300天,预计年产EVA拖鞋15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界东侧景山路的市政污水排污井,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水质要求,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影响不大。
(2)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EVA射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器处理后,外排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各生产设备在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声环境达功能区划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泉州巨创鞋业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晋江市磁灶镇历史遗留矿山2025年生态修复工程
2.建设地点:晋江市磁灶镇下灶村
3.建设单位: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磁灶镇历史遗留矿山2025年生态修复工程位于晋江市磁灶镇下灶村,工程拟采用“场地清理、回填种植土、修筑挡土墙、排水沟、沉砂池、防护栏、设立警示标志、种植地瓜、爬藤类作物等工程、植物措施,对废弃矿山图斑“青山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治理区总占地面积13313m2,扣除已自然复绿、水体保留区、道路保留区后,本次设计复垦区范围面积8029m2(12亩),其中回填种植土3234.5m3、修筑排水沟462m、修筑挡土墙197m、沉砂池2座、警示标志3面;种植地瓜29100株,爬藤类植被298 株。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施工场地设定点冲洗处及隔油沉淀处理设施,将施工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禁止外排。施工中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理并运走,建筑材料应妥善存放并用篷布遮盖,防止雨水冲刷而造成污染。项目施工过程设置有临时截排水沟、沉砂池,初期雨水经临时截排水沟收集后通过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尽量避免在雨季开挖土方,节约施工用水;防止溢流,要搭盖堆料工棚等,减少雨水对堆土的冲刷。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单独外排。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施工期平整土地、材料运输、装卸物料等施工环节均有扬尘发生。施工期在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前提下,项目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项目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设施工场地、施工机械位置,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停止。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土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工程的建设,对沿线区域动植物、水生生态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同时项目只要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工程产生的水土流失完全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运营期
项目属于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区域生态系统重建,改善生态环境,恢复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功能,同时进行植被生态多样性恢复。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矿山生态修复目标,需做好后期管护工作,管护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设施维护和植被养护;管护时间为3年。
工程设施维护主要对防护栏、挡土墙等设施,按照工程设计和运行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工程设施不正常或损毁,应及时修复或替换。植被养护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喷水、追肥、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补植等措施,对复绿植被进行养护。
项目属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管护期工作人员主要为附近居民,管护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收集系统收集进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单独外排。项目管护期植被养护的绿化用水全部经植物吸收及蒸发。因此,项目管护期无废水产生。
管护期应加强管护过程的管理;尽量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管护,补植后及时进行浇灌,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采取以上措施后,管护期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管护期加强管护人员的管理,管护人员禁止大声喧哗;经采取措施,管护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管护过程收集的枯枝杂草、施肥过程产生的废包装以及管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经采取以上措施,项目管护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本单位编制环评报告表后,于2025年10月29在福建环保网(www.fjhb.org)上刊登了项目第一次公示;于2025年11月10日起在福建环保网(www.fjhb.org)上刊登了项目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内容征求意见稿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两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反映问题。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三
1.项目名称:茂树源年产120万双鞋面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滨镇晋新中路96号1号楼5楼
3.建设单位:泉州市茂树源鞋材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漳州市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市茂树源鞋材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滨镇晋新中路96号1号楼5楼建设“茂树源年产120万双鞋面生产项目”,本项目已通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25]C050083号),项目生产场所系租赁泉州益发纺织有限公司1号楼5楼厂房,租赁厂房面积4000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50人,项目建成后年产120万双鞋面。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洗板废水经“混凝沉淀+砂滤”工艺污水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高浓度洗板废水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一级A标准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调墨、丝印、晾干、高频热压、制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项目调墨、丝印、晾干、高频热压、制版工序均设置密闭生产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车间顶部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5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表2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8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30mg/m3;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2mg/m3。
因此,在确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周边声环境不敏感;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墨渣、高浓度洗板废水、废活性炭、废印板、原料空桶、废菲林片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12日在福建环保网站平台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https://www.fjhb.org/)。本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在环评单位完成报告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16日在福建环保网站平台发布了环评全本信息公示(https://www.fjhb.org/),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均无人反馈信息。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四
1. 项目名称:晋江伟城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花盆800万个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永和镇上宅村
3. 建设单位:晋江伟城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诚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伟城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花盆800万个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上宅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利用新建的自有厂房,建筑面积9583m2;主要从事塑料花盆生产,可年产塑料花盆800万个。项目聘用职工50人,均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24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造粒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同收集的注塑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厂界四侧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废包装袋、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综合外售处置。建设危废暂存间,漆渣及污泥、废活性炭、生产废液、废空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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