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 项目名称:福建迈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双ETPU鞋底及400万双二次MD油压鞋底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中源路7号
3. 建设单位:福建迈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福建迈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中源路7号,项目总投资60万元,主要从事ETPU鞋底及二次MD油压鞋底的加工生产;项目系转租“青艺(福建)烫画科技有限公司”闲置车间,租赁建筑面积约6075m2;计划生产规模:年产ETPU鞋底300万双、二次MD油压鞋底400万双。项目拟聘用职工130人,均不住厂,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6.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废气来源于ETPU成型、二次油压成型、二次定型、照射及贴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对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窗户关闭,门设置PVC门帘),项目ETPU成型及二次油压成型、二次定型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二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最后经1根高22m的排气筒G1排放。项目照射及贴合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二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最后经1根高33m的排气筒G2排放。ETPU成型及二次油压成型、二次定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照射及贴合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的浓度限值;同时,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控点位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应采取有效地隔声降噪措施,项目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废次品、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处理;建设危废暂存间,废原料空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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