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0808
时间:2025-08-07 11:50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50808

    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市新华阳鞋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双鞋底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西滨镇拥军路12号

    3.建设单位:泉州市新华阳鞋材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市新华阳鞋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滨镇拥军路12号,租赁福建省华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鞋底生产,计划年产量为鞋底500万件。项目租赁面积10800m2,员工总人数为300人,均不住宿。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指标)与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等标准中后,经由市政管网进入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标准,最终排入南港沟。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本项目废水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2)废气

    ① 项目RB鞋底工段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车间进行废气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20m高排气筒(DA001)”进行处置;

    ② 项目TPU、TPR、EVA相关生产工段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车间进行废气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20m高排气筒(DA002)”进行处置;

    ③ 项目组合鞋底工段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采用负压车间进行废气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20m高排气筒(DA003)”进行0处置。

    ④ 项目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于楼顶设置排气筒(DA004)排放。

    各类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限制要求;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经过排气筒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其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污水处理污泥、包装边角料经收集后由废品商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 公众参与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 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 号)等相关规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应进行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于2025 年4 月21日在福建环保网(网址:https://www.fjhb.org/huanping/yici/38228.html)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并于2025年5月7日至5月23日在福建环保网(网址:

    https://www.fjhb.org/huanping/erci/38567.html)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88—202581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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