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0513
时间:2025-05-13 15:05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50513

    目一

    1. 项目名称:泉州安力鞋服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针刺无纺布、400吨缝编丽新布、800吨热熔胶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灵源中华路26号

    3. 建设单位:泉州安力鞋服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泉州安力鞋服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中华路26号,主要从事针刺无纺布、缝编丽新布和热熔胶(港宝)的生产。项目租赁晋江市大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厂房面积共10000m2。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聘有职工1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25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300吨针刺无纺布、400吨缝编丽新布、800吨热熔胶。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和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针刺无纺布生产线和缝编梳理生产线产生的纤维粉尘、拉幅定型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热熔胶生产线加热挤出、热熔胶小片加热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热熔胶小片投料、修边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针刺无纺布生产线和缝编梳理生产线产生的纤维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拉幅定型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熔胶生产线加热挤出、热熔胶小片加热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热熔胶小片投料、修边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一同经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纤维粉尘(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热熔胶生产线有机废气、热熔胶小片投料、加热成型、修边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生产设备,项目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纤维边角料、热熔胶边角料、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纤维边角料经边角料开松机开松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热熔胶边角料、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513—202551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福建首力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三坑村寻坑区61号

    3. 建设单位:福建首力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福建首力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三坑村寻坑区61号,主要从事工程机械配件(引导轮、支重轮、拖链轮、齿圈、链条)的生产。项目租赁福建中梭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厂区总占地面积13752m2,总建筑面积约12500m2,其中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0500m2(已建设厂房7000m2,剩余约3500m2厂房未建设,由出租方负责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办公宿舍楼建筑面积20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聘有职工20人,均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6小时,两班制。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引导轮3万套、支重轮10万套、拖链轮3万套、齿圈3万个、链条5万条。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冷却塔用水和网带炉淬冷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废水、喷淋塔废水定期更换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外排废水仅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锻造工序产生的烟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以及调漆、喷漆、泡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主要污染物为二甲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项目焊接烟尘经配套的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锻造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泡漆、晾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喷淋塔+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4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小时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生产设备,项目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漆渣,废活性炭,喷漆、喷淋塔废水,废切削液,废液压油,油漆、稀释剂空桶,齿轮油、液压油、切削液空桶、沾染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漆渣,喷漆、喷淋塔废水,废切削液,废液压油,油漆、稀释剂空桶,沾染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齿轮油、液压油、切削液空桶按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间,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513—202551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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