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齐诺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100万双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昇翔路10号
3.建设单位:晋江齐诺鞋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昇翔路10号,主要从事EVA拖鞋的生产,预计年产EVA拖鞋10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200m3/a。生活污水经地埋式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级限值及晋江市西北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排污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其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2)废气
项目通过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并采取排污许可证推荐的可行污染治理设施,最大程度减小废气排放量,同时,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且项目与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距离约223m,距离较远,项目正常运行过程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关闭等,其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正常运营过程整个公司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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