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829
时间:2024-08-2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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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829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泉州玖跃鞋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粒料1000吨、一次EVA鞋底400万双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中源路8号
3. 建设单位:泉州玖跃鞋业科技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玖跃鞋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粒料1000吨、一次EVA鞋底400万双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中源路8号,项目厂房系租赁“泉州保得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F进行生产,租赁总建筑面积为4743m2。总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改性EVA粒料、一次EVA鞋底的生产加工,可年产改性EVA粒料1000吨、一次EVA鞋底400万双。项目聘用职工30人(均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经片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本项目在投料、密炼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汇同密炼、开炼、挤出造粒废气及射出成型、恒温定型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二级装置处理后,最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8月29日—2024年09月0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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