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521
时间:2024-05-21 17:43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521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蝶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粉末涂料2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长安路18

    3.建设单位:泉州蝶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蝶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晋江博胜彩印有限公司位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长安路18号的闲置厂房,拟从事粉末涂料的生产,租赁面积1530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职工人数为25人,预计年产粉末涂料2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300t/a经化粪池处理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综上,项目生活污水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废气

    项目投料、挤塑、破碎、磨粉、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活性炭+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投料、挤塑、破碎、磨粉、包装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

    3)噪声

    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其中西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

    一般固废中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0521—20240527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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