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517
时间:2024-05-1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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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517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市新鑫煌艺品实业有限公司珠粒发泡、超临界发泡鞋底生产
2. 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泉源路5号
3. 建设单位:晋江市新鑫煌艺品实业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晋江市新鑫煌艺品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泉源路5号,拟投资5000万元用于晋江市新鑫煌艺品实业有限公司珠粒发泡、超临界发泡鞋底生产,职工定员150人,100人住厂,年工作300d,日工作12h。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限值和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网管排放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珠粒发泡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超临界鞋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发泡、注塑、成型、喷油墨、3D打印、照射、烘干、贴合等)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打粗粉尘经收集后由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有机废气收集后(收集效率取90%)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房产生的燃气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65-80dB(A)之间。项目运营时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拟在生产车间设置一般固废区,用于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次品、废料块以及包装袋。项目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项目废活性炭、原料空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在场区内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食堂餐厨来及,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
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5月17日—2024年05月2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泉州市华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ETPU鞋底100万双、ETPU鞋垫500万双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美源路1号生产楼三楼西边
3. 建设单位:泉州市华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泉州市华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ETPU鞋底100万双、ETPU鞋垫500万双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美源路1号生产楼三楼西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生产规模为产ETPU鞋底100万双、ETPU鞋垫500万双。该项目已通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3]C050476号。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熔融、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车间做好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噪声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密封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7.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5月17日—2024年05月2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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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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