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401
时间:2024-04-01 17:20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401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市陈埭镇健兴橡胶制品厂年产EVA发泡片材1000t项目

    2.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鹏青路949

    3. 建设单位:晋江市陈埭镇健兴橡胶制品厂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陈埭镇健兴橡胶制品厂年产EVA发泡片材1000t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鹏青路949号,项目总投资30万元,项目厂房系租赁福建晋江山水鞋材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建筑面积750m2;主要从事EVA发泡片材的生产制造,可年产EVA发泡片材1000t。项目聘用职工15人,均不住厂,不设食堂,年工作天数30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中的B级标准)及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处。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发泡工序所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汇总后,由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厂界四侧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50dB(A))。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处置。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UV灯管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UV灯管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7. 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0401—2024040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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