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325
时间:2024-03-25 17:05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325

     

    1.项目名称:晋江市集达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安海镇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3.建设单位:晋江市集达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0万元,租赁厂房建设,厂房总建筑面积1640m2,建设钢瓶检验生产线一条,包括抽残装置、加热炉、抛丸机、塑机及烘箱、印字机等设备,年检修液化石油气钢瓶4万只。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容积、气密性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经化粪池预处理,水质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项目属于废水间接排放项目,落实废水预处理措施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2)废气

    拆卸角阀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加热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加热炉以天然气和回收的液化石油气为燃料,该项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抛丸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该项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喷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该项废气经滤筒过滤器回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喷粉后固化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该项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印字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该项目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通过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大气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位于生产厂房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关闭,可有效避免项目室内生产设备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废气治理设施配套的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及与进出风管软连接、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落实上述噪声防治措施,正常运营情况下,项目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废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墨桶、废活性炭、钢瓶剥落废渣、废印刷丝网、废机油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粉末涂料、角阀等包装袋、箱,废抛丸钢砂、废角阀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可回收利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环境信息首次公示、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0325—2024032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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