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322
时间:2024-03-22 10:55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322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正诚(福建)橡塑有限公司年增产EVAPEEVAPE片材75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泉源路22

    3.建设单位:正诚(福建)橡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正诚(福建)橡塑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泉源路22号。项目无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32000m2。项目新增总投资600万元,新增职工人数50人,全厂职工总人数45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工作制,日工作24h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扩建部分新增锅炉用水除蒸发损耗外,全部冷凝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职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的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以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项目扩建部分密炼、开炼、油压发泡、二次发泡废气各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进入“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研磨粉尘及下料粉尘各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新增锅炉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开炼废气、油压发泡废气、二次发泡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相关标准;研磨、下料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相关标准;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标准。

    综上,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排入大气环境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扩建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扩建部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食物残渣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收集粉尘、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通过网络公示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共进行了2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0322—2024032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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