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312
时间:2024-03-12 15:14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312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盛欣化纤有限公司年生产涤纶短纤45000吨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洪溪村

    3.建设单位:福建盛欣化纤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洪溪村(租赁泉州市盛欣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主要从事涤纶短纤的生产,本次扩建新增1条涤纶短纤生产线(年产涤纶短纤2.5万吨),扩建后全厂共2条涤纶短纤生产线(年产涤纶短纤合计4.5万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纺丝组件清洗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生活废水总排放量为4981.5t/a。生产废水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混凝沉淀+厌氧+好氧)处理后汇入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拟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备,最后汇入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B等级标准及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其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2)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东北侧253m处的苏厝村居民区,距离项目相对较远,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项目前纺废气、定型废气、纺丝组件煅烧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后纺废气(牵伸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燃天然气)尾气收集后与现有工程蒸汽发生器尾气经同18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备规模小,污染物产生量极少,且自建废水处理设施为一体化设备,污水设备加盖密闭,可有效减少恶臭的逸散,污水处理设备所处区域扩散条件良好,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很小。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源强较小,低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二类区标准。

    3)噪声

    项目设备投入运营后,项目厂界预测点噪声贡献值均在限值内,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故项目运营期间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丝、废料块、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废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及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0312—2024031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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