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11224
时间:2021-12-24 16:07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11224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远创塑料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薄膜2000吨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3.建设单位:晋江远创塑料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莆田市科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远创塑料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租用厂房面积1570m2,主要拟从事塑料膜、塑料袋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职工定员10人(均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预计年生产塑料薄膜2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水污染源: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者)后排入区域污水管道汇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再经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放。因此,项目外排的废水对接纳水域产生的影响不大。

    ②废气污染源: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吹膜废气和印刷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采用“UV光解+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吹膜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以及表2、表3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印刷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其中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

    ③噪声污染源: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减震、隔声等等)使边界噪声排放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功能区标准,则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④固体废物:项目对固体废物的收集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按不同性质分别收集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1224—2021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

    1. 项目名称:泉州钜佳机械有限公司年产EVA射出机50台

    2. 建设地点:晋江市内坑镇前洪村景洪路10号

    3. 建设单位:泉州钜佳机械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蓝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钜佳机械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泉州钜佳机械有限公司年产EVA射出机50台选址于晋江市内坑镇前洪村景洪路10号,总投资为50万元。项目所在地系租用晋江鸿冠鞋服有限公司空置厂房,总租赁建筑面积3300m2。项目职工人数15人,年平均工作约300天,预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EVA射出机50台。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房已建设完成,故本次评价不涉及厂房的基建。因此,本报告表不对其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分析。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地表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对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漆废气和晾干废气,其中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小,通过移动式焊烟收集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再进行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 设施集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废气正常排放时,废气污染物在下风向的最大占标率小于10%,对评价区域内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项目预测因子无组织排放不会造成厂界浓度超标,无超标点,因此,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施的运转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其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在厂区西北方向设置1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废零件、废焊材收集后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企业;在厂区东北角设置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漆渣、废塑料纸(沾染漆渣)、废活性炭、高浓度废液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鉴于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故在本评价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2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第一次公示,主要对项目的工程基本情况、拟定选址选线、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公众参与途径方式等进行公示;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建设单位于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7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第二次公示,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两次公示期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项目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来信、邮件、传真及电话。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1224—2021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汤宝(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调味品项目

    2.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前洪村锦安路3号

    3.建设单位:汤宝(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汤宝(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调味品项目选址于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前洪村锦安路3号,主要从事调味品的生产。项目租用厂房占地面积1549m2,使用建筑面积4048 m2,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职工定员15人(均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设计规模为年产调味品5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为间接排放方式。对照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的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据,该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三级B。重点论证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采用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厌氧+接触氧化)处理,废水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准》表1 中B 级标准)及晋江市西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晋江市西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北侧358m处的前洪村居民区,距离相对远,且位于项目区域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DA001),属于有组织排放,使用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 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预测,经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昼间≤60dB(A))。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由相关厂家收购,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风险

    项目天然气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燃烧过程主要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为无毒无害产物,且项目通过配备自动应急系统,能及时控制天然气泄漏量,天然气燃烧产物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由于项目事故状态下泄漏的LNG 很快以气态形式进入大气环境中,无液态物质泄漏至地面,因此项目天然气泄漏引发火灾的事故后灭火产生的消防废水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污染问题,水质简单,可就地简单沉淀后通过雨水管网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在福建环保网站上(http://www.fjhb.org/index.php)发布了公示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在报告表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25日公开了报告表全本。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1224—2021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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