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保〔2023〕20号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晋江金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管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晋江金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管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金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管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对晋江金泉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公司”)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对金泉公司的环境监管排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组织开展晋江金泉环保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类固体(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同时,监督企业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及长效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由污防科牵头组织对金泉公司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金泉公司污泥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转移去向、利用处置情况和环保守法情况。对排查中发现定性不明的固体废物,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固废(危废)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落实相应环境管理要求。指导金泉公司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定期申报产生固体(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处置情况等信息。
(二)规范贮存场所建设
金泉公司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规范建设污泥贮存场所。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建立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标识。
(三)加强转运环节监管
一般工业污泥应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不得使用敞棚车辆;运输污泥过程中,应采取防渗漏和撒落的措施;运输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我局信息中心联网。危险废物转运应如实运行电子联单,使用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如实记录转运时间、去向、交接人等信息。
(四)严格固废处置利用
金泉公司应严格落实工业固废处置的主体责任,将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严禁将固体废物委托给委托个人或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
(五)建立日常管理机制
金泉公司应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工业污泥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工业污泥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数量和去向等情况。污泥转运过程应按照《晋江市一般工业污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晋环保〔2018〕75号)要求,填报一般工业污泥利用处置转运单。涉及危险废物的,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实记录有关信息,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3月15日前)。由污防科牵头,执法大队和深沪中队配合,结合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对金泉公司再次组织全面排查,排查问题增列进问题清单,一并推进整改。
(二)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5月底前)。针对问题整改清单,督促指导金泉公司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措施。通过专项攻坚,倒排工期,对存在问题按时间节点逐项推进整改。
(三)验收销号阶段(2023年6月底前)。由工作专班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晋江金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管排查工作专班,由卢敬东副局长任组长,执法大队、污防科、深沪中队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小组成员。监管排查工作由污防科牵头组织实施,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定期汇总报送工作进展。相关科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金泉公司纳入“双随机”重点监管对象,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强化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做好跟踪指导。相关科室应加强对金泉公司的督促和指导,深入企业调研,主动靠前服务,及时了解整改进度,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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