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灵源街道2025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2日
灵源街道2025年“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街道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排查整治,但社会面上“三合一”场所特别是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仍存在,为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从根本上消除我街道“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决定继续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2025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深化、拓展、规范、长效”的原则,全力整治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规范监管防范机制,巩固“三合一”场所整治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到2025年12月底,辖区的“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全年排查整改率达100%;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保持我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三、组织领导
由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街道应急管理岗,以下简称街道“三合一”整治办)统一组织和协调全辖区“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社区和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四、整治范围与重点
存在人员住宿的生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整治工作重点。
(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二)在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
(三)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四)已经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列入回访检查的重点。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5年1月开始,到2025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2月底前)
各社区要召开“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专题会,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5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社区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三合一”场所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员投入,全力以赴,全面出击,集中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性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排查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严之又严,细之又细,不留死角,不让“三合一”有藏身之处。
2.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等,坚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根治“三合一”隐患。
3.对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应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合格的“三合一”场所,要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每3个月进行1次回访检查,填写回访检查记录,严防“回潮”。完善整治工作档案,做到内容资料齐全,有整改通知书、有复查、有回访登记表、查封启封审批。
4.各社区要充分利用每月26日“安全生产检查日”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急管理岗等职能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并于每月27日将“安全生产检查日”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街道“三合一”整治办。
5.各社区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应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立即责令迁出住宿人员,做到人场(仓库、经营场所)分离。或者对照整治技术标准,立即进行防火分隔,做到人场(仓库、经营场所)完全分隔,疏散通道分开。否则,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做到发现一家,整改一家,登记一家,并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将台账上报街道“三合一”整治办。
6.各有关单位对存在“三合一”场所要报街道办事处进行挂牌督办。
7.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社区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依法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8.针对“三合一”场所边整治边回潮的突出问题,对发现新增的“三合一”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上报应急管理岗。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街道办事处将适时组织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通报,并纳入季度考核。
2.各社区应在第一、二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该阶段工作小结上报街道“三合一”整治办,半年及年度“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则分别于6月30日前、12月25日前上报街道“三合一”整治办。
六、职责分工
(一)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存在的“三合一”场所行业分类情况,将“三合一”场所整改任务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街道“三合一”整治办:
1.协调、指导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
2.协助各有关单位查处群众举报的“三合一”场所,跟踪落实整改并反馈;
3.对社区、各有关单位、派出所整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适时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场所采取断水、断电、暂扣证照、行政拘留等综合执法措施进行查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负责“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信息、文件的收发及上传上达,收集、整理、汇总“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数据,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6.参与“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
7.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职责分工。
1.督促“三合一”场所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
2.督促“三合一”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隐患整改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四)各社区: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主干负总责,分管两委具体负责。完善“五包干”制度,把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社区两委成员;
2.对辖区存在“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分类报送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三合一”整治办;
4.跟踪检查和督促“三合一”场所整改,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治理。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三合一”场所危险性,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社区主干总责、分管两委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历年来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各社区、有关单位要采取日查、夜查、互查、联查、督查等形式,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企业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二)结合标准化工作,落实排查整治“网格化”。要建立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行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三合一”场所“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并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硬件和软件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根除“三合一”场所隐患。
(三)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派出所、应急管理岗、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等部门要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共同抓好“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改后,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三合一”整治办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严肃追究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晋委办〔2008〕14号)要求,落实“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对于辖区内发生“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或者经督查检查发现“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的,将严格实行“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惩处制度,采取经济处罚、书面检查、黄牌警告、新闻媒体曝光、取消评先评优、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位、撤职查办、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严肃处理。
(五)广泛宣传教育,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三合一”场所的监管,制定有奖举报奖励办法,通过火灾隐患举报中心的建立,发动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举报“三合一”场所,根据隐患轻重程度,经核实确认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让“三合一”场所无处藏身。
(六)健全长效监管,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务必持之以恒,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整治工作常态化。要及时调整充实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例会、报告、检查、回访、培训、宣传、建档、抽查、奖惩等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回潮与新增,杜绝发生“三合一”火灾事故。
(七)应用技防措施,提升火灾防范水平。各单位要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4号)要求,积极将简易消防设施安装与“三合一”整治工作相结合,在沿街经营店铺、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应用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防斧、自救式防毒面具(或逃生绳)等简易消防设施,努力减少火灾伤亡。
(八)强化督查指导,完善督查通报制度。街道“三合一”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社区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阶段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对本辖区、本行业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好的工作方法进行表扬推广。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抄送:市“三合一”整治办。
晋江市灵源街道党政办 2025年1月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