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灵源街道曝光10起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关键词
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基本情况
2025年1月7日,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英塘社区某废品回收经营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词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8日,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对林格社区某出租屋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出租屋管理者任某某占用、堵塞两处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0日,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对小布林社区某五金废铁加工厂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将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该场所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4日,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英塘社区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将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该场所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是集人员住宿、生产、存储、经营等功能于一体的空间。这类场所安全隐患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区域。
“三合一”相关消防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案例五
关键词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5日,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对灵水社区某日用品商行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商行经营者吴某某占用、堵塞一处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关键词
擅自停用消防器材
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4日,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英塘社区某群租房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该群租房经营者魏某某停用应急灯,存在擅自停用消防器材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关键词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日,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对张前社区某科技有限公司储存仓库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管理者彭某某占用、堵塞两处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关键词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基本情况
2025年5月6日,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对灵水社区某便利店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者肖某某占用、堵塞一处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关键词
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吸烟
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0日,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废品回收站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其员工焦某某在车间内违章吸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关键词
擅自停用消防器材
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8日,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者幸某某擅自将应急灯停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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