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12.15)
时间:2023-12-15 17:56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12.15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晋江陆步鞋业有限公司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防护设备、设施案

    晋江陆步鞋业有限公司

    2023112,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晋江市陈埭镇的晋江陆步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一楼3台冲床(裁断机)防护设备进行短接,由双手操作变成单手操作。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运动鞋的生产经营,生产流程大致为经过冲裁、鞋面针车、成型、包装、最后出厂。该公司一楼的3台冲床(裁断机),原有根据《制鞋机械裁断机与冲孔机安全要求》(GB/T39932-2021)5.2.1.2:“对活动机件、送料系统、刀模及工件的危险动作的防护应配置符合GB/T19671-2005GB/T19876-20128章的双手控制装置的有效装置。”的规定设置双手控制装置,但该公司为了提高裁断效率,擅自将上述冲床(裁断机)相应的防护设备进行短接,将应由双手操作的裁断变为单手操作,破坏了原应为双手控制的防护措施。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破坏3台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防护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7项级别2档次C

    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罚款

    2023/12/8

    2024/12/8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福建味值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福建味值食品有限公司

    20231031,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福建味值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胡*炎(身份证号:341022********4510)正在从事热切割的特种作业,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查实,该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员工胡*炎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热切割作业,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1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5项级别2档次A

    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

    2023/12/15

    2024/12/15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914”高坠一般事故责任案

    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202391410时许,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过组织全面调查,该公司组织高处作业时未落实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对作业人员疏于教育,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平台和临时走道板,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17项档次A

    处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罚款

    2023/12/15

    2026/12/15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914”高坠一般事故责任案

    *

    202391410许,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过组织全面调查,黄*煌作为福建省安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各项事务,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3项档次A

    处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捌拾元整(¥17280)罚款

    2023/12/13

    2026/12/13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泉州保得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学品经营没有化学品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案

    泉州保得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1125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泉州保得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在晋江市协兴隆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盐酸桶上未张贴化学品安全标签。经查,该公司平时对员工管理不够严格,员工未将全部危险化学品桶上都贴上化学品安全标签,导致该公司存在经营1种危险化学品(盐酸)未张贴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26项级别6档次A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

    2023/12/15

    2024/12/15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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