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晋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SC2025—29号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项目名称、位置、目的
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SC2025—29号用地,位于陈埭镇洋埭村、霞村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陈埭镇洋埭村集体土地3.9666公顷,其中:水田3.5258公顷、园地0.112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86公顷;陈埭镇霞村村集体土地1.1264公顷,其中:水田1.0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1公顷。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陈埭镇洋埭村、霞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晋政规〔2023〕1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陈埭镇洋埭村、霞村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不分地类111万元/公顷计发。
青苗补偿费按不分地类3万元/公顷计发;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24〕81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规〔2024〕3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文〔2008〕98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陈埭镇、市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陈埭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陈埭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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