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晋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SC2023—4号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3.542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伞都大道防护绿地,西至滨湖西路防护绿地,南至泉厦漳城市联盟路防护绿地,北至滨湖西路防护绿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东石镇第三社区、第四社区、郭岑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居住用地,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7日由东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单位为东石镇人民政府,由东石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原预公告(编号:350582YGG20250402)同步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SC2023—4号勘测定界图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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