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预申请人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地块一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时间:2025-05-09 16:50 浏览量:

      为实施晋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

      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预申请人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地块一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项目名称、位置、目的

      预申请人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地块一项目,位于龙湖镇石厦村、古盈村、吴厝村、锡坑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龙湖镇古盈村集体土地11.0521公顷,其中水浇地8.5180公顷、旱地0.9161公顷、园地0.3392公顷、其他农用地0.91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70公顷、水域0.0255公顷;征收龙湖镇石厦村集体土地0.1504公顷,其中水浇地0.1504公顷;征收龙湖镇吴厝村集体土地2.2597公顷、其中水浇地1.8941公顷、园地0.0495公顷、其他农用地0.3161公顷;征收龙湖镇锡坑村集体土地0.0730公顷,其中水浇地0.06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0公顷。拟使用晋江市的国有土地0.3684公顷,其中水域0.368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3.9036公顷。龙湖镇古盈村拟征收的土地0.9719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龙湖镇古盈村集体经济组织;

      龙湖镇石厦村拟征收的土地0.1504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龙湖镇石厦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湖镇吴厝村拟征收的土地0.8151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龙湖镇吴厝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湖镇锡坑村拟征收的土地0.0730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龙湖镇锡坑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晋政规〔2023〕1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龙湖镇石厦村、古盈村、吴厝村、锡坑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不分地类90万元/公顷计发,无地类调整系数。

      青苗补偿费按不分地类3万元/公顷计发;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24〕8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规〔2024〕3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手续认定、安置方法和奖励补助等按照《晋江市纺织智造(龙湖)工业园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6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96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文〔2008〕98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龙湖镇、市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龙湖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龙湖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同时因项目选址布局优化调整,原于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6日与64户农户签订了71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的双方主体不变,补偿标准符合现行标准及相关规定,原协议继续使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350582BAF20250105号文同步作废。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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