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环节非法添加硼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06 00:00 浏览量:
     

    食品经营环节非法添加硼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经营环节非法添加硼砂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易发生非法添加硼砂的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以肉丸制品(肉丸、鱼丸、肉羹等)、肉粽、碗仔粿粿条、面条、面筋、饺子皮、凉皮等产品为重点整治品种;以农贸市场、商超、各类型餐馆、食堂等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前店后厂”、现制现售为重点整治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34日起至313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要组织人员开展“前店后厂”、现制现售肉丸制品、肉粽等重点整治品种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建立健全经营者信息档案,调查摸底情况表(附件1)于313日前报食品市场科陈玲珍工号。

    (二)宣传动员阶段314日至320日)。

    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各市场监管所要以发放告知书、组织约谈会等方式,向辖区重点整治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传达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321日至425日)。

    一是督促相关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要求重点整治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采购、贮存、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严格执行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检查核实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集中执法力量,对重点整治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是否有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质。

    三是强化检验检测。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发挥快检设备、食品安全便民亭、快检车的作用,对重点整治品种要加强硼砂项目的快速检测,提高快检频次,对辖区“前店后厂”、现制现售重点整治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要快检全覆盖。对快检发现疑似阳性批次的,要联系质计所进行监督抽检。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尽快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经查实非法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质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426日至430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非法添加硼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营造共治氛围。要加大食品非法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质的危害和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行业从业者、消费者举报非法添加硼砂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于加强舆情管控,对涉及非法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质的信息宣传报道要事先报送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应于42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食品市场监管科陈玲珍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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