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2023〕11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晋江市城东环湾片区二期(鹏青路
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01—
50—B—X1~X4 C—X1地块图则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城东环湾片区二期(鹏青路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01—50—B—X1~X4、C—X1地块图则的请示》(晋自然资〔2023〕1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城东环湾片区二期(鹏青路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01—50—B—X1~X4、C—X1地块图则。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的规划范围:东至沿海大通道西侧水系,西至品牌大道,北至鹏青路,南至和平东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6.63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350501—50—B—X1和350501—50—C—X1地块为工业用地,1.8≤容积率≤3.0,4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350501—50—B—X2、X4地块为防护绿地;350501—50—B—X3地块为河流水面。
四、该地块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陈埭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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