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金井镇坑口村埕边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3-02-09 11:08 浏览量:

    晋政地〔2023〕2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金井镇坑口村

    埕边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金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晋江市金井镇坑口村埕边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金政〔2022〕68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金井镇坑口村埕边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地块位于晋江市金井镇坑口村内,东连贤林大道,西靠溜江路,北连耕地、南通坑口刘宅自然村,规划地块面积为2.91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350582—29—Z—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面积约2.33公顷,1.3≤容积率≤3.0,4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m;350582—29—Z—02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规划面积约0.25公顷;350582—29—Z—03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规划面积约0.09公顷;350582—29—Z—04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规划面积约0.14公顷;350582—29—Z—05地块,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规划面积约0.1公顷。

      四、该地块图则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

      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

      晋江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分

      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新奥

      燃气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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