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1-12-30 16:33 浏览量:

      晋政地〔2021〕33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

      (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晋自然资〔2021〕7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

      二、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规划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卫

      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交警大

      队、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工作组、广电网络晋

      江分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分公司、机场公

      司、新奥燃气公司,罗山、新塘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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