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2021〕33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
(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晋自然资〔2021〕7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
二、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规划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卫
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交警大
队、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工作组、广电网络晋
江分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分公司、机场公
司、新奥燃气公司,罗山、新塘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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