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派驻执法中队:
经集体讨论,现就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修改如下:《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晋江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晋江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城管﹝2021﹞90号)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废止,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仍按照《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晋城管规﹝2026﹞1号)执行。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失效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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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生效日期 |
清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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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城执﹝2024﹞4号 |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液化石油气气瓶实行自有产权制度的通告 |
2024年1月11日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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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晋城执﹝2024﹞21号 |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晋江市停车场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2024年3月22日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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