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有关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城市管理系统燃气安全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城管〔2023〕71号)。
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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