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见附件1)。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将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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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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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晋农〔2020〕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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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晋江市“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晋农〔202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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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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