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晋江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晋江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10月8日经市政府同意并公布。《规定》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共享电单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做好共享电单车车辆管理工作,现就规范全市共享电单车车企核准备案程序,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限。请各镇(街道)通知辖区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共享电单车车企,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办理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核准备案。
二、备案资料。备案需携带营业执照、车辆检测合格证书、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办公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报告、保险保单、电池回收协议,以上均提供一式一份复印件,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填写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备案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未办理核准备案的车企不得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投运,如发现未经核准备案的车企投运,将按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晋江市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备案表
2.授权委托书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程似锦 联系电话:1890039993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