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申领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金。
概述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申请对象
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月数累计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金,缴满2年领取4个月失业金,以此类推,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失业险缴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从2025年4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是1975.5元/月。
申请说明
申请成功后,工作人员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待遇领取人银行卡
办理流程
网上申领
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可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APP、支付宝搜索栏或微信首页下拉小程序搜“电子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APP),登录电子社保卡后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
办理地址
- PC端:http://si.12333.gov.cn
- 移动端:“掌上12333”APP、支付宝搜索栏或微信首页下拉小程序搜“电子社保卡”
咨询电话
晋江市社会保险中心:0595-82012333
常见问题
1.问: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个体工商户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不能。开办个体工商户视同申领人已就业。
2.问:失业保险金待遇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答:(一) 重新就业的;
(二) 应征服兵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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