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申请

针对2020年7月3日前建成的已有合法土地权属的宅基地自建房,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置,办理“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不动产登记。

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规范〔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已有土地权属的宅基地自建房“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作出新的规范。《通知》针对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无法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以及房屋超层建设、超面积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进行了规定。

申请条件

1、已经取得宅基地批准手续(如土地动用证、用地申请表、98年土地出让合同等)或已经办理过宅基地土地证的;

2、在2020年7月3日前建成,且房屋总层数不超过7层(含7层)的房屋。

申请说明

1、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房屋,需不动产所在村(社区)、镇(街道)规划建设办以及镇(街道)出具《规划审核表》(表格可向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2、房屋超过4层(不含4层)的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报告(《泉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可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专题专栏-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进行查询)。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建房证明(1993.11.1年前建成的要办五六层需要)

5、房屋质量安全具结书

6、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四层以上需提供)

7、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房屋规划审核表(2008年后的需提供)

8、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房产分户图、权籍调查表、测绘报告)

9、危房翻建审批表(有批准过翻建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晋江市世纪大道33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F20-F22号窗口(首次、变更、继承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一、2020年7月3日之前建成的房屋如何登记?

整幢房屋总层数(含地下和地上)在七层以下(不含七层),可登记红线范围内不超四层(含四层)的建筑面积,其中1993年11月1日前建成的,可登记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即五层、六层可计入建筑面积,但需提交建房证明;在200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间建成的需提交规划审核表。

二、已批准危房翻建的房屋,如何登记?

经危房翻建审批的房屋,按照审批的层数及建筑面积进行确权,超出部分打阴影不予登记。需注意2020年7月3日后批准翻建的无法按照本次文件执行,需在取得验收合格的证明后再申请不动产登记。

三、哪些宅基地依法不予确权登记?

(1)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除继承、法院判决等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房屋或宅基地的;

(2)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

(3)存在尚未解决权属争议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确权登记的其他情形。

四、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房屋如何登记?

1987年以前建成,至今未改扩建且使用功能完整的房屋可予以登记;1987年以后建成的房屋按不动产登记规定执行,即须具备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登记要件。

注:申请登记主体要与原批准用地主体一致。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95-85021851、0595-8565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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