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

城乡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概述

临时救助制度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个人或家庭如果需要临时救助,可以向市民政局或镇(街道)咨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这样能够获得合适的援助,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并改善生活质量。

申请对象

 

具有晋江市户籍的家庭或个人、持有晋江市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在晋江缴纳1年以上社保且居住在晋江市辖区内的非晋江籍外来人员以及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对象,可申请我市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证等限制,直接由急难发生所在地进行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遭遇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1.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且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2.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异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及相对贫困帮扶对象;3.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4.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相对贫困帮扶对象。

 

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

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公平、合理、及时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采取发放现金的方式予以救助。

(二)发放实物

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求,市民政局、镇(街道)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

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畅通各类救助渠道。对符合低保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对可以通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和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对接,及时提供转介服务,使不同程度、不同原因的急难对象都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帮扶救助。

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程度、种类、时长等基本生活实际困难需要,实际分类分档限额救助,临时救助月标准参照晋江市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5%进行确定,原则上全年累计救助限额30000元,特困人员不设置救助限额。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原则上申请人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因病除外)重复申请同一类型的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

1.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遭遇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重度伤残、死亡,在扣除保险、赔偿后,家庭基本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原则上救助金额不超过个人自付费用:

(1)城乡低保对象、相对贫困帮扶对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①个人自付费用在扣除保险、赔偿、救助帮困措施后自付部分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给予不超过5000元且不低于单人次临时救助月标准的救助;

②个人自付费用在扣除保险、赔偿、救助帮困措施后自付部分在3万元至6万元以下(含6万元),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救助;

③个人自付费用在扣除保险、赔偿、救助帮困措施后自付部分在6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20000元救助。

(2)特困人员

医保范围内的年度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兜底

(3)其他困难对象

①个人自付费用在扣除保险、赔偿、救助帮困措施后自付部分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给予不超过3000元且不低于单人次临时救助月标准的救助;

②个人自付费用在扣除保险、赔偿、救助帮困措施后自付部分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救助;

③个人自付费用在扣除保险、赔偿、救助帮困措施后自付部分在1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15000元救助。

2.因当年度家庭成员突发癌症、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保补偿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帮困措施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按分段累加方式计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1)城乡低保对象、相对贫困帮扶对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当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按照20%且不得低于单人次临时救助月标准予以救助;当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10%予以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特困人员

医保范围内的年度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兜底

(3)其他困难对象

当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按照10%且不得低于单人次临时救助月标准予以救助;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予以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且年救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30000元。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1.因家庭成员患病(伤残)需长期治疗,当年度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保补偿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帮困措施后,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

(1)城乡低保对象、相对贫困帮扶对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当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按照40%予以救助;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照50%予以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特困人员

医保范围内的年度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兜底

(3)其他困难对象

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10%予以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

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重(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惠普性幼儿园的,其自付费用超出公办同类学校、同校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认定为刚性支出),扣除其他救助帮困措施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

(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相对贫困帮扶对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读幼儿园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接受高中以上(不含高中阶段)教育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自付费用。

(2)其他困难家庭就读幼儿园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救助;接受高中以上(不含高中阶段)教育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自付费用。

3.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相对贫困帮扶对象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异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扣除其他救助帮困措施后,家庭基本生活情况仍暂时存在严重困难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救助,救助金融原则上不超过个人自付费用。

4.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需集中供养,集中供养费用在扣除特困供养金、长护险等扶助资金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金额兜底。

5.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其他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且无力自救的,由镇(街道)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具体救助金额,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搜索微信小程序“晋力帮”,点击救助直通车模块自行申报或登录PC端“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表申请、在线授权核对和上传佐证材料等;或者到镇(街道)便民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

1.晋江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晋江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承诺书

3.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银行卡复印件,使用非申请人银行卡需提供持卡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1-4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申请材料3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

2.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1-5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相对贫困帮扶对象、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农业农村、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申请材料5;

3.救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的,需提供申请材料6。

申请流程

办理地址

1.线上办理:微信小程序“晋力帮”或登录PC端“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表申请、在线授权核对和上传佐证材料等。

2.线下办理:到镇(街道)便民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相关事情

(一)政策文件:

《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

《晋江市城乡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二)注意事项:

1.原则上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扣除刚性支出后不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4倍,不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

2.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原则上申请人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因病除外)重复申请同一类型的临时救助。

(三)办理结果:

1.确认同意的:急难型临时救助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支出型临时救助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2.不予确认同意的: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一)我不会进行电脑操作,我可以叫谁帮我申请生活救助?

答: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二)我申请的材料由哪些部门或者什么人员进行审核?

答:1.镇(街道)调查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联系申请人开展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核实;

2.通过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临时救助申请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发起核对;

(三)我是外地的,来晋江已经十几年了,没有办居住证,能申请临时救助吗?

答: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的建议是最好办理一下居住证,毕竟在晋江生活务工,需要用到居住证的地方不止是我们民政的临时救助。如果遇到什么突发情况,比如交通事故、突发重病等意外紧急情形,导致您的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您可以向所在的镇(街道)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我市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已经取消了户籍地、居住证等限制,直接由急难发生所在地进行临时救助,但我们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仍然是有户籍地、居住证等限制,像您没有办理居住证,我们就无法为您办理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了。

(四)我是“四帮四扶”帮就医对象,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吗?

答:可以的,如果是比较紧急的就医支出,申请人可以拿就医票据去申请临时救助,我们会在“四帮四扶”中进行相应的扣减。

(五)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青阳街道 0595-85601032

梅岭街道 0595-85685163

西园街道 0595-85602216

罗山街道 0595-88197097

灵源街道 0595-85738032

新塘街道 0595-88128820

陈埭镇   0595-85196586

池店镇   0595-85988013

安海镇   0595-85799045

磁灶镇   0595-85887625

内坑镇   0595-88388894

紫帽镇   0595-85980998

东石镇   0595-85586560

永和镇   0595-88088804

英林镇   0595-85480097

金井镇   0595-85335051

龙湖镇   0595-85293501

深沪镇   0595-88291103

西滨镇   0595-8512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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