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党的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文物)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重大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晋江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市场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和承办开展对台港澳、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晋江文化走出去。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公共文化和艺术科。
(三)文化遗产科。
(四)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科。
(五)旅游行业管理科。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
三、办公地址
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中心四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制)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制)
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5681543
传真号码:0595-85667778
五、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组织制订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综治平安、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行政后勤、计生、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系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文旅系统人事人才、机构编制、财务财产、审计统计、职称职改、文明创建等管理工作。
(二)公共文化和艺术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文化事业、艺术事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晋江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组织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以及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
(三)文化遗产科。拟定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全市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征集、申报、开发、利用和博物馆工作;指导、监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利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并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统计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品牌的对外宣传推广、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群建设。
(五)旅游行业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旅游服务设施标准、服务标准。承担旅游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旅游行业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旅游教育培训。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旅游统计,收集研究旅游市场信息,向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娱乐、音响、演出、书画、艺术培训、文物经营等文化市场。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和电子游戏的市场监管,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核。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文化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六、机构负责人
蔡惠琼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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