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泉州市委以及晋江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所辖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所辖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加强对外教育交流和合作。
(四)引导、扶持、发展民办教育,规范监管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五)指导全市教育领域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六)主管教师工作,负责所辖单位的人员编制和教师调配聘用等工作;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职称评聘;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按管理权限做好学校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年度考核和奖惩管理;审批教职工请假、退休、辞退、辞职等手续;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七)提出全市教育经费预算和项目计划的建议;督促执行学校收费标准;监督所辖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学校条件装备、基建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所辖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科技教育、语言文字、研学实践等工作。
(九)指导所辖学校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所辖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主管全市各级教育统一考试和所辖学校招生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学会、教学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所辖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和管理市直教育系统党委。
(十三)受市委委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
(十四) 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
(十五)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效益和内部管理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督导;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六)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和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率等信息通报市教育局。
晋江市教育局
办公地点:晋江市梅岭街道南山路112号
咨询电话:0595-85681355
传真号码:0595-8569357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制工作时间为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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