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和晋江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政策,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政设施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燃气、夜景工程、户外广告设施、道路照明设施(以下简称“管辖行业”)等城市管理方面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管辖行业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建设招 投标。
(三)拟定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市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镇(街道)综合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负责管辖行业的行业管理及市场化监管,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灾害、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编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垃圾分类工作。
(五)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承担市区夜景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市区公用自行车租赁系统的监督指导工作统筹机动车停车管理各项工作,负责机动车公共、配建和临时停车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燃气行业的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八)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工作。
(九)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责。督导各镇(街道)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十一)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强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宏观指导、统筹协调以及监督检查等职责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上下联动,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执法联动,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同协作机制。
二、内设机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接待、双拥、效能、绩效、扶贫、政务公开、机关行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负责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舆情应对、宣传、信息简报的编撰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组织编报年度部门预(决)算,统筹管理本系统财政资金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其他日常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对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政策法规科。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办理进行指导、规范、审核。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在综合执法过程中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应用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对市长专线等各类转办交办投诉件的反馈等工作。
(三)执法综合科。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考评机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考评工作。协调组织重大综合执法行动,指导、督促跨区域、重大复杂及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的办理:负责与市相关部门就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沟通联系。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信息汇总、业务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违法建设、物业管理、装修装饰执法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气污染、城市生活和施工噪音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物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和市区范围饲养家畜家禽、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环卫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组织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招、拍、挂工作。参与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负责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气污染、城市生活和施工噪音的组织、督导和协调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协调市环境卫生中心、青阳环境卫生中心等单位的工作与行业管理。
(五)公用事业科。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道路照明、夜景工程、公共自行车租赁、机动车停车管理、公厕、垃圾转运站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参与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负责中心市区道路照明、夜景工程、公共自行车租赁等的维护、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夜景工程、公厕、垃圾转运站等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统筹机动车停车管理各项工作,并负责机动车公共、配建和临时停车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行业建设项目年度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
(六)安全生产与燃气管理科。牵头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管辖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供应许可审批,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燃气经营活动和对燃气储配站、调压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等厂站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燃气行政许可项目的踏勘,提出办理意见,并跟踪管理
(七)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出入境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计划,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执法队伍进行考评。协调、指导全市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城市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晋江市城市燃气服务中心。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
(二)晋江市城市管理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采集、分类派遣,指挥、协调各责任单位开展问题处置,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负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台账,实施信息化管理;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晋江市环境卫生中心。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促进环境卫生发展。
(四)晋江市青阳环境卫生中心。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促进环境卫生发展。
四、办公地址
晋江市世纪大道电信大楼三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冬令时)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5697500
传真号码:0595-85661600
七、单位负责人
丁锦鸿 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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