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安排
1.时间节点:7月1-11日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平台网上报名→7月17日公布录取→7月21日前完成补录。
2.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公办园服务区划分无调整,撤并晶晶幼儿园,生源分流至大埔中心幼儿园;撤并瑶琼幼儿园,生源分流至云玺中心幼儿园;撤并大宅幼儿园,生源分流至张林中心幼儿园;撤并三吴前山幼儿园,生源分流至扬美中心幼儿园。
4.分类招生顺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剩余学位可扩招周边村(社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核心政策调整
1.幼儿园招生证件办理时间大幅放宽
调整内容:将《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的办理截止时间,由原2026年3月1日前调整为2026年7月1日前;将社保连续缴纳年限要求由“半年以上”调整为两个月以上(即2026年7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缴纳)。本调整仅适用于2026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小学、初中证件时间要求保持不变。
2.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子女入学表述统一规范
调整内容:删除原方案中“镇直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单独作为招生对象的表述;统一纳入“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与其他购房落户、户籍迁入对象执行同等招生政策;“经认定”主体应为磁灶镇招生领导组,认定流程:由所在单位统一出具在编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符合“两一致”条件的,按对应服务区招生顺序录取。
3.证件要求进一步放宽
依据晋江市幼儿园招生文件精神,《福建省居住证》登记凭证可作为有效证件,无需提供正式居住证。
4.新增托育服务与“长幼随学”政策
依据上级关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和优化生育配套措施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育班;全面推行“长幼随学”,多孩家庭因政策变化导致二孩、三孩不能与在读兄(姐)同园的,可申请调整至有空余学位的同一幼儿园。
5.明确剩余学位扩招规则
依据晋江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公办园完成核心服务区招生后,剩余学位可扩招周边村(社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且扩招对象只能选择1所公办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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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磁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磁灶镇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202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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