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确保全街道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二、招生方式和时间安排
今年小学继续实行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线上报名的,由教育中心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
(一)报名时间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6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原则上需半年以上(2026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社保和居住证等条件的要求。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两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两证”: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从业凭证等(下同))。(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上级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市教育资源能招尽招。(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2)“区域调剂”:各社区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教育中心统筹协调解决。(二)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多子女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在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申请入学,其中:①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②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③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4)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参照“两一致”入学。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2)“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落户在本街道的“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街道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3),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3)晋江市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4)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子女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参照《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晋江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6〕4号)文件精神执行。3.非“两一致”对象入学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但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但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1)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从业凭证等),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在本街道务工(或经商)的晋江市其他镇(街道)户籍人员,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2)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报名情况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5.晋江市第四实验小学招生《晋江市第四实验小学招生方案》由晋江市第四实验小学制定并报送晋江市教育局、西园街道办事处备案。(三)民办小学招生1.伟冠双语实验学校(小学部)按招生计划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报送晋江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2.报名及录取。伟冠双语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公办小学同步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实行直接录取。学校通知录取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3.补录。规定时间内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学校,由晋江市教育局指导学校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伟冠双语实验学校(小学部)不得招收父母不在晋江居住和务工的人员子女、不足龄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四)特殊儿童入学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孤独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2.随班就读。各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原则上实行全街道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积极接收周边镇(街道)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3.送教上门。各小学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教育中心。教育中心统一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及教育中心。
五、咨询电话
晋江市西园街道教育中心:0595-85688851
晋江市第四实验小学:0595-88056677
版筑中心小学:0595-88111377
霞浯小学:0595-85600156
仕头小学:0595-85600537
车厝小学:0595-85886540
砌田小学:0595-85889922
官前小学:0595-85850383
晋江市伟冠双语实验学校:0595-85136666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西园街道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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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人民政府西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6年西园街道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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