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晋江市卫生健康局修订出台《全面推行卫生健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2026 年修订)》,自2026年4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2023年版本同步废止。
本办法依据福建省、泉州市相关文件制定,核心是将法制审核作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的必经程序,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以此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办法明确三大工作机制:一是成立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审核人员不得兼任具体执法工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需回避;二是制定动态调整的审核目录清单,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大类,明确公民2万元以上、法人8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执法情形必须审核;三是规范审核流程,承办机构提交完整材料后,法制审核机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审核未通过需整改重报。
同时,办法压实各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办机构对材料与事实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审核意见负责,失职渎职将依规追责。通过配齐专业审核人员、开展培训督导,保障制度落地见效,全面提升卫健领域执法质量与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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