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切实消除安海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同时规范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审批效率,安海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晋江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为危旧房屋翻建、住宅加层(续建)审批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非文物、历史建筑类危旧房屋。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特殊区域,按对应保护性规定另行报批;道路规划管控、五年内改造区域等,不允许申请翻建、加层(续建)。
(二)实施方式及核心要求
1. 成片改造:需满足10户以上(含10户)或占地5亩以上,符合区域规划且已编制村庄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流程上,由村(社区)提出申请,经市级多部门联合踏勘审查、市政府同意后,制定包含规划设计、安置方案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再推进实施。
2. 就地翻建:基础条件为符合“一户一宅”且土地权属合法,可单独或3-4户合作翻建。特殊情形下,道路控制区或规划限制无法就地翻建的,可申请本村(社区)异地建设,原房屋拆除后土地由集体收回;D级危房无法拆除改造的,可按原层数、原面积(每户不超过150㎡)原址原貌翻建。
3. 住宅加层(续建):需符合“一户一宅”且土地权属合法,可申请加层;已获批危房翻建但未完工的,按续建处置。
(三)建设标准
1. 占地面积:个人翻建不超过150平方米,多户合建不超过200平方米,均不得超出原批准用地面积;
2. 层数与高度:个人翻建、加层(续建)不超过3层,总高度≤15米;3户合建不超过4层、4户合建不超过5层,总高度≤21米;楼梯间或坡屋顶不计入层数,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
3. 建筑质量管控:建设过程中需遵守建筑质量安全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带头工匠承接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并报镇政府备案。
(四)申请材料与审批流程
1. 申请材料:翻建需提交申请表、土地权属证明、危房照片、设计图、施工合同、房屋建设责任保险保单等14类材料,分踏勘、审批两个阶段提交;加层(续建)需提交申请表、现状实测图、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设计方案等10类材料,分申请、踏勘、审批三个阶段提交,具体可参照实施办法文件附件表格准备。
2. 审批流程:共性环节包括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公示7天,每周五集中开展实地踏勘,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完成技术交底后进行现场放样,最后发放批准文件。时限上,联合审查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日(翻建)、10个工作日(加层续建)。
(五)保障与监管措施
1. 职责分工:镇规建办牵头统筹,国土所、农业农村科、城管执法局安海中队等按职责开展工作,村(社区)负责申请材料初审、日常巡查等。
2. 批后监管:审批后需在1年内开工,特殊情况可申请1次延期;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批准标准施工,违规建设将被及时制止并查处。
3. 竣工验收:房屋建成后,申请人需委托资质测绘单位开展竣工测量,镇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关意见。
4. 责任追究: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施工方违规施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政策亮点
1. 分类施策:针对成片改造、就地翻建、加层续建等不同需求,制定差异化审批流程和标准,适配多样化建房需求。
2. 简化流程:明确集中踏勘、联合审查时限,细化材料分类,提升审批效率,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3. 破解历史遗留问题:1987年1月1日前建成且无纠纷的,经村(社区)确认、公告无异议后可按流程报批;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建成的,需填写《危旧房屋拆除证据固化备案表》,按规定流程报批。
4. 强化安全管控:明确建筑质量要求,4层及以上建筑需由有资质施工企业承接,3层及3层以下的可选择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带头人承接,均要求购买房屋建设责任保险,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五、咨询渠道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向安海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595-85799054),或向所在村(社区)委会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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