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22〕35号)等规定,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开展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结果,我局拟对2024年以前制定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作出处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延续的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22〕35号)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围绕晋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以前制定的相关文件展开,结合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结果,具体处理结果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晋农〔2021〕63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新增)的通知》(晋农〔2022〕68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晋江市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晋农〔2023〕26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农规〔2023〕3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知》(晋农规〔2023〕5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实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规〔2024〕1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的通知》(晋农规〔2024〕2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晋江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晋农规〔2024〕3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农规〔2024〕4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晋农规〔2024〕5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晋农规〔2024〕6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晋农规〔2024〕7号)等文件,符合现行政策法规,为衔接后续工作安排,保障政策连续性,应继续保留。
(二)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流程的通知》(晋农〔2020〕164号)于2020年8月3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因相关部门正准备出台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文件,该《通知》需进一步进行修改。
(三)延续的规范性文件
《晋江市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晋农〔2021〕109号)于2021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该文件明确了渔船拆解的地点、流程、材料要求及监督管理措施,有效规范了海洋捕捞渔船拆解行为,为提升服务效能、维护渔业秩序提供有力保障,当前仍满足晋江市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实际需要,与相关政策衔接,拟延续2年。
(四)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若干措施操作程序》(晋农〔2021〕103号)于2021年9月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该文件规范了39项扶持项目申报与管理,规范了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确保了特色现代农业扶持政策有序实施。因有效期届满,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新形势,拟失效。
2.《晋江市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和资金管理措施》(晋农〔2021〕149号)于2021年12月2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该文件规范示范县创建项目和资金管理,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创建提供了制度支撑。因有效期届满,部分内容与当前扶持方向、补贴标准不适应,拟失效。
3.《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江市设施渔业养殖技术要求的通知》(晋农〔2021〕142号)于2021年12月13日施行,该文件为养殖设施改造、质量监管提供了统一依据,推动了全市设施渔业养殖设施标准化升级、养殖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及产业转型发展。目前相关设施改造、标准化建设任务已达成,拟失效。
4.《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晋农〔2020〕139号)于2020年7月28日施行,已于2025年7月28日到期,因该文件与当前执法规范要求不符,且后续已出台相关文件,拟失效。
四、范围期限
晋江市,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起草过程
起草单位为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2025年11月14日于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并于同日征求财政局及各镇街意见,收到财政局提出的意见1条,并对财政局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
六、解读科室及咨询电话
解读科室:政策与改革科
咨询电话:0595-8568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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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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