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晋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晋江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10 16:52 浏览量:

  《晋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晋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晋江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晋江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平台的科学效益和社会效益,围绕管理和服务平台在我市开展研究开发、中试实验、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科技服务工作以及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等,制定了《晋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晋江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平台管理若干规定》)。

  二、制定依据

  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研院所市场化产业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泉政规〔2024〕2号);

  2.《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通知》(晋委办〔2019〕105号)

  三、制定过程

  晋江市科学技术局分别于2024年12月5日、2025年1月7日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平台意见,共征集意见8条,均予以采纳。并于3月17日至4月15日在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开,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为确保《平台管理若干规定》的内容更切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在多轮意见征求基础上,结合平台近年来在运营中出现的问题的梳理情况进行充实完善,形成此份《平台管理若干规定》。

  四、目标任务

  推动平台建立“平台+运营管理公司”“平台+产业化公司”“平台+中试基地”等模式,完成平台“升规升限”(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五、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晋江市人民政府签订平台建设合作协议、纳入市科技局统一管理的市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六、有效期限

  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9日止,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七、主要内容

  关于《平台管理若干规定》共十三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第一、二、三条明确平台的内涵和特点及市科技局的职责;

  2.第四条根据现有市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的条件,参考福建省(企业)重点实验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平台建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机构性质、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研发团队等;

  3.第五条明确平台的建设程序,包括建设方式、协议签订、平台建设与考核等;

  4.第六、七条明确平台的财政资金使用原则,制定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及绩效考核指标,市科技局对平台工作定期检查并按协议约定拨付资金;

  5.第八条明确平台日常运营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备案,包括财务与资产管理、人才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

  6.为推动晋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产业发展,第九条明确平台围绕晋江产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的要求,包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工作、推动成果转化工作、开展科技服务;

  7.第十条明确市科技局对平台工作开展情况的绩效考核,包括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目标的制定、业务的评估、结果的应用等;

  8.第十一、十二、十三明确《平台管理若干规定》的协议违约责任、适用范围、有效期等。

  八、延伸解读

  1.推动平台市场化、产业化转型。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研院所市场化产业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泉政规〔2024〕2号)文件精神,推动平台建立“平台+运营管理公司”“平台+产业化公司”“平台+中试基地”等模式,完成平台“升规升限”(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2.对平台工作开展情况的绩效考核。将平台绩效考核办法合并进《平台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拨付晋江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绩效评估得分90分及以上档次为优秀,80—89分(含本数)档次为良好,60—79分(含本数)档次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平台,应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再次评估后仍未达到良好的平台,应退出平台管理,取消相关市级政策扶持。

  3.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以推动平台做大做强、逐步实现自我造血为导向,结合各部门意见对考核指标进行优化,提升成果转化方面比重,降低平台管理方面比重,增加平台营业收入、科研人员比例指标,提高对人才引育方面的要求。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科室:晋江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平台科

  政策咨询电话:0595-8566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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